
即訟堂。 唐 李白 《贈從弟宣州長史昭》詩:“訟庭垂桃李,賓舘羅軒蓋。” 傅尃 《夢蘧于臨武縣》詩:“訟庭如水吏人閒,官舍蕭然晝掩關。”參見“ 訟堂 ”。
“訟庭”是漢語詞彙,指古代審理訴訟案件的場所,即法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訟庭”即“訟堂”,指古代官員審理訴訟案件的公堂或法庭,是處理民間糾紛、訴訟的正式場所。該詞由“訟”(訴訟)和“庭”(場所)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處理訴訟的廳堂”。
文學出處與用法
結構與近義詞
文化意涵
古代文獻中,“訟庭”常與“吏人閑”“官舍蕭然”等描述結合,體現官員審案的肅穆氛圍,或借以表達對清廉司法的期許。
“訟庭”是古代司法體系中的重要場景,兼具實用功能與文化象征意義,常見于詩詞、戲曲等文學作品。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窦娥冤》等經典文本。
《訟庭》是指用于進行訴訟的場所,也就是法庭。拆分部首和筆畫:讠(言)+廣(廣)+庭(廣)=12畫。
《訟庭》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繁體字為「訟庭」。在古時候,「訟」的寫法是很早的形式,表示争論、訴訟。而「庭」則表示寬闊的地方,引申為指供人休息、行走的場所。因此,「訟庭」指的是人們集會進行訴訟、争議的廣場。
一句例子:庭上訴訟的雙方律師都展示了充分的證據。
一些相關的組詞有:
1. 庭審:指法庭上進行的審理。
2. 法庭:指專門用于審判案件的場所。
3. 開庭:指法庭宣布開始進行審理案件。
一些近義詞有:
1. 審判廳:指進行審判的法庭。
2. 判案場:指進行判案的場所。
3. 訴訟場:指人們進行訴訟的場所。
與其相對的反義詞是:
非庭:指不屬于法庭或與法庭無關的空間或狀态。
總結來說,「訟庭」指的是用于進行訴訟的場所,拆分部首和筆畫是讠(言)+廣(廣)+庭(廣)=12畫。此詞源于古代漢語,繁體字為「訟庭」。在古時候,「訟」表示争論、訴訟,而「庭」表示寬闊的地方,引申為指供人休息、行走的場所。一些相關的組詞包括庭審、法庭和開庭。近義詞有審判廳、判案場和訴訟場,而反義詞則是非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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