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屬州輸送與節度、觀察使府的賦稅,謂之“送使”。《新唐書·食貨志二》:“﹝ 憲宗 ﹞分天下之賦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 裴垍 又令諸道節度、觀察調費取於所治州,不足,則取於屬州;而屬州送使之餘與其上供者,皆輸度支。”《資治通鑒·後晉天福元年》“凡財賦應留使之外盡将取之” 元 胡三省 注:“ 唐 制,諸州財賦為三:一、上供,輸之京師,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輸送於節度,觀察使府;三、留州,留為州家用度。”
“送使”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文獻資料進行區分:
基本含義:指唐代地方屬州将賦稅的一部分輸送至節度使、觀察使府庫的財政制度。
曆史背景:
根據《新唐書·食貨志》和《資治通鑒》記載,唐代中後期實行賦稅“三分法”:
基本含義:指派遣使者或代表團傳遞賀禮、信件等禮節性行為,常見于外交或禮儀場景。
結構分析:動賓結構,由“送”(遞送)和“使”(使者)組成。
《送使》是一個漢字詞語,它表示将使者送達目的地的行為。具體來說,它可以指将使者送往某地,或将特定信息、文書等送達接收方。
《送使》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分:部首「辵」,表示行走的意思;部首「人」,表示人的形狀。這個詞共有11個筆畫。
《送使》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形成于中華文明的發展過程中。它的繁體形式為「送使」。
在古代,漢字「送使」的寫法與現代稍有不同,以木雕、石刻等為例,它們的字形可能會呈現些許變化。
1. 他親自出門送使,以确保重要文件安全送達。
2. 這位使者特地從遠方趕來,我們應該熱情地接待并送使。
1. 送行:表示為離開的人送别。
2. 使節:指被派往外國任職的外交官。
3. 傳送:表示傳遞、運送信息或物品。
近義詞:送達、傳送、遞送
反義詞:接收、保留、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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