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為離任長官送行的屬吏。《三國志·魏志·夏侯玄傳》“終以緻敗” 裴松之 注引《世語》:“母以 經 典兵馬而擅去,對送吏杖 經 五十。” 唐 王貞白 《送馬明府歸山》詩:“送吏各獻酒,羣兒自擔書。”
(2).指押送人犯的吏卒。《後漢書·第五種傳》:“於是 斌 将俠客晨夜追 種 ,及之於 太原 ,遮險格殺送吏,因下馬與 種 , 斌 自步從。”
“送吏”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為離任長官送行的屬吏
指古代官員離任時,下屬官吏或朝廷派遣的人員前來送行。例如《三國志·魏志·夏侯玄傳》注引《世語》中提到“對送吏杖經五十”,唐代王貞白詩中也有“送吏各獻酒”的描述。
使用場景:多用于官員調職、卸任時的正式送别場合。
押送人犯的吏卒
指負責押解犯人的吏卒。如《後漢書·第五種傳》記載“遮險格殺送吏”,此處“送吏”即指執行押送任務的吏卒。
“送吏”一詞根據語境不同,既可表達對離任官員的禮節性送别,也可指代執行押送任務的吏卒。其含義需結合具體文獻或上下文判斷。
《送吏》是一種形容古人給官吏送行的詞,意為向官吏送别。
《送吏》的拆分部首為“辶”(辵),拆分筆畫為6畫。
《送吏》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化傳統中,是古人對于官員離職時送行的一種形式化表達。
《送吏》的繁體字為「送吏」。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有時會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古籍記載,《送吏》當時的寫法為「送叓」。
1. 舉杯邀明月,送吏情何限。
2. 千山萬水盡相隔,送吏别離情難舍。
送别、行裝、拜别、離别、别離、春去秋來。
送别、離别。
歡迎、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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