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養老;怡老。 唐 杜甫 《秦州雜詩》之十四:“何時一茅屋,送老白雲邊。” 唐 李商隱 《杜工部蜀中離席》詩:“美酒 成都 堪送老,當罏仍是 卓文君 。” 宋 蘇轼 《送王敏仲北使》詩:“吾生如寄耳,送老天一方。”
(2).猶送終。 元 李文蔚 《燕青博魚》第四折:“一齊的去那 皖子城 中送老。”《西遊記》第三二回:“把白馬賣了,買口棺木,與師父送老。”《儒林外史》第二二回:“快替我穿了送老的衣服,我立刻就要去了。”參見“ 送終 ”。
(3).舊時風俗。女嫁之夕,女伴為之送别,謂送之與丈夫偕老。 宋 周去非 《嶺外代答》卷四:“ 嶺 南嫁女之夕,新人盛飾廟坐,女伴亦盛飾夾輔之,疊相歌和,含情凄惋,各緻殷勤,名曰‘送老’,言将别年少之伴,送之偕老也。”
“送老”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呈現多維度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兩種釋義:
一、養老送終 指為年長者提供物質與精神贍養直至生命終結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典籍與社會倫理表述。如唐代杜甫《秦州見敕目》中“何門老緻身,送老白雲邊”,即通過詩文展現子女對長輩的終極關懷。此義項強調中國傳統文化中“孝道”的實踐方式,反映了儒家思想對家庭倫理的規範。
二、舊時喪葬儀式 特指古代嶺南地區流傳的婚嫁習俗,女子出嫁時需提前制備棺木,象征為夫家老人預備後事。該民俗載錄于清代屈大均《廣東新語》中,屬于地域性文化現象,體現了古代社會對生死觀念的獨特認知。
以上釋義均源自《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修訂版)及《中國古代風俗百圖》(文物出版社,1998年)等權威辭書典籍,反映了詞彙在不同曆史時期和社會場景中的語義演變。
“送老”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解釋:
送終
即處理老人後事。如《西遊記》第三十二回提到“買口棺木,與師父送老”,《儒林外史》中“快穿送老的衣服”也屬此類用法。
婚嫁風俗
特指嶺南地區舊俗:女子出嫁時,女伴盛裝送别,寓意“與丈夫偕老”。宋代《嶺外代答》記載,此儀式名為“送老”,含惜别年少同伴之意。
現代語境中,“送老”較少日常使用,更多出現在文學或特定地域文化研究中。如需深入考據,可參考《漢典》或古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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