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送欵 ”。1.傳送情意。語出 南朝 梁 王僧孺 《詠姬人》:“何因送款款,半飲杯中醁。” 唐 駱賓王 《代女道士王靈妃贈道士李榮》詩:“許輩多情偏送款,為問春花幾時滿。”
(2).投誠;歸降。《梁書·侯景傳》:“輸誠送款,遠歸聖朝。” 唐 溫大雅 《大唐創業起居注》卷三:“又賊帥 李仲文 遣兄 仲威 送欵。” 唐 張說 《破陣樂》:“一鼓 鮮卑 送款,五餌單于解紛。”《東周列國志》第七十回:“ 蔡有 聞 蔡公 兵到,先遣心腹出城送款。”
“送款”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
指将款項送給他人或機構,表示付款或資金轉移的行為。
例如:在籤訂合同後,需按時向合作方送款,以确保交易順利進行。
傳送情意
源自南朝梁·王僧孺《詠姬人》“何因送款款,半飲杯中醁”,後用于詩詞中表達傳遞情感。
例:唐代駱賓王詩句“許輩多情偏送款”。
投誠、歸降
多用于軍事或政治場景,指向敵方表示歸順。
例:《梁書·侯景傳》“輸誠送款,遠歸聖朝”;《東周列國志》“蔡有聞蔡公兵到,先遣心腹出城送款”。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辭海》或古典文獻集注。
送款指将款項送給收款方或向收款方支付款項的行為。該詞的拆分部首為“扌”和“人”,筆畫數為7。它是一個動詞,表示給予財物或款項。
“送款”一詞的來源比較直觀,可以理解為送出款項的意思。在經濟交易中,一方需要将款項或財物支付給另一方,這種行為就被稱為“送款”。
“送款”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送款」。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然而,“送款”這個詞并沒有太大變化,依然是以“扌”(手)和“人”的結構來表示。
1. 他連續幾天失眠,為了償還債務隻好送款給債主。
2. 我們公司每月底都會及時送款給供應商,以維持合作關系。
送上、送去、送來、送走、送禮
支付、付款、彙款、打款、繳納
收款、收錢、收取、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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