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送考 ”。
亦作“ 送攷 ”。1.送考生參加考試。 明 王世貞 《科試考二》:“是歲始令先投詩文,禮部擇可取者送考。”
(2).送交考問。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禀帖贅說》:“據禀,以其種地三十畝,節年欺隱未入流水,卑職以匆匆之 曲阜 送攷,但準差拘,未究其欺隱果實與否。”
送考是漢語中由"送"與"考"組合而成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在重要考試期間,陪同或護送考生前往考場的行為。該詞最早可追溯至科舉制度時期,現多用于基礎教育階段的國家級考試場景。
從構詞法分析:"送"字在《說文解字》中解作"遣也",本義為遣送、護送,引申出陪伴、照料之意;"考"字在《爾雅》中釋為"問也",現代特指考試活動。二者組合後形成特定場景下的行為動詞,完整釋義應為"在考生參加重要考試時,相關人員為其提供的行程護送與心理支持服務"。
該詞的現代用法包含三個語義層級:①空間層面的考場護送,确保考生準時抵達;②心理層面的情緒支持,通過陪伴緩解焦慮;③儀式層面的社會共識,體現對教育制度的重視。典型用例包括家長送考、班主任送考、交警護考隊等場景,常見于高考、中考、公務員考試等國家級考試期間。
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記載,送考行為在中國教育體系中具有特殊文化意義,既反映家庭對教育的重視程度,也體現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程度。教育部基礎教育司曆年發布的《高考工作通知》中,都将送考服務列為考試保障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送考”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延伸,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作為成語,“送考”由“送”(送别)和“考”(考試)組成,字面意思是送别考生,表達對其考試順利的祝福。這一用法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尤為常見,因考試被視為人生重要節點,送考行為體現了對考生的關懷與鼓勵。
需注意,“送考”的核心仍是表達支持與祝福。盡管低權威來源提到“考場外等待”的細節,但其本質與高權威解釋一緻。曆史用法中的“審問”義項僅適用于特定文獻,日常使用中無需刻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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