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封邑。私人的領地。《左傳·哀公十六年》:“ 子木 暴虐于其私邑,邑人訴之。”《公羊傳·昭公五年》:“ 莒 牟夷 以 牟婁 及 防 茲 來奔……其言及 防 茲 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 徐彥 疏:“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
私邑是古代漢語中的專有名詞,指諸侯分封給卿大夫作為世襲領地的城邑,具有以下核心含義:
封建領地屬性
指周代分封制下,諸侯将部分土地及人口賞賜給卿大夫,由其世襲管轄。該領地享有賦稅、軍政管理權,但名義上仍屬諸侯國管轄範圍。例如《左傳·隱公元年》記載鄭莊公賜予大夫祭仲私邑,體現其作為封臣采邑的性質。
與“公邑”的對應關系
區别于國君直轄的“公邑”(如國都),私邑的治理權歸卿大夫所有,形成“國-野”二元管理體系。《周禮·地官》載:“公邑之民服公役,私邑之民供私臣”,明确劃分了管轄主體與義務歸屬。
經濟自治權
卿大夫可征收私邑賦稅作為俸祿來源,如《國語·晉語》載晉國卿族“食邑千室”,即掌控千戶賦稅。
軍事基礎單位
私邑需為宗主提供兵力。《史記·孔子世家》記載魯國季氏“私甲七千”,其武裝力量即源于私邑征調。
世襲性與獨立性
私邑可世代承襲,形成強宗大族。春秋後期,部分私邑逐漸脫離諸侯控制,如晉國趙氏封地晉陽實際成為獨立政權雛形。
西周至春秋時期,私邑制度維系貴族階層統治;戰國後隨着郡縣制推行,私邑逐漸消亡,轉化為中央集權下的行政單位。
參考資料:
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完整文獻來源。
“私邑”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維度解析:
指私人領地或個人的勢力範圍,由“私”(私人)和“邑”(城邑、地方)組合而成,強調對某一地域的私有化控制。
曆史背景
在古代分封制中,“私邑”特指臣屬或貴族擁有的封地,與君主直接管轄的“公邑”相對。例如《左傳》記載“子木暴虐于其私邑”,表明封地内擁有治理權()。
權力象征
不僅指地理範圍,還包含政治和經濟支配權,如《公羊傳》提到“不以私邑累公邑”,強調臣屬領地不可幹涉君主事務()。
現代語境中可隱喻個人掌控的領域或資源範圍,例如“學術私邑”形容某領域的權威地位()。
“私邑”既是曆史制度術語,也可靈活用于描述現代社會中個人或群體的專屬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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