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樂章名。《周禮·春官·大司樂》:“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屍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 鄭玄 注:“三夏,皆樂章名。”《左傳·襄公四年》:“ 穆叔 如 晉 ,報 知武子 之聘也, 晉侯 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淮南子·齊俗訓》:“古者非不知繁升降槃還之禮也,蹀《采齊》、《肆夏》之容也,以為曠日煩民而無所用,故制禮足以佐實喻意而已矣。” 漢 揚雄 《劇秦美新》:“式軨軒、旂旗以示之,揚和鸞、《肆夏》以節之。”
(2).泛指宴飲、迎送賓客之樂。 唐 王勃 《乾元殿頌》序:“神禽率舞,光浮《肆夏》之軒;瑞鳥相鳴,響葉鈞天之樂。”參見“ 九夏 ”。
肆夏是中國古代禮樂體系中的重要樂曲名稱,最早見于《周禮》記載,為周代宮廷雅樂的核心組成部分。該樂曲在周代禮儀中具有嚴格的等級象征,《周禮·春官·鐘師》明确記載其演奏場景:“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其中“肆夏”位列九夏之首,專用于天子宴飨諸侯、冊封功臣等國家級典禮。
從語義學角度考證,“肆”字取“陳設、鋪展”之義,“夏”通“雅”,特指雅正之樂。東漢經學家鄭玄在《三禮注》中注解:“肆夏,樂章名,諸侯相見之樂也”,說明其不僅是音樂形式,更是維系宗法制度的禮制載體。《禮記·玉藻》更規定“行以《肆夏》,趨以《采荠》”,将樂曲節奏與貴族行走儀态直接關聯,形成“步中規,折中矩”的禮樂規範。
該樂曲的演奏形式在《左傳·襄公四年》中有明确記載:“金奏《肆夏》之三”,杜預注疏指出需鐘、磬、鼓等禮器合奏,且僅限三公級别的貴族享用。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進一步考辨,認為《肆夏》本為《時邁》《執競》《思文》三篇詩章的合樂,印證了“詩樂一體”的周代樂教傳統。
清代考據學家惠棟在《九經古義》中通過音韻學分析,指出“肆夏”實為《詩經·周頌》的配樂曲目,其四字一句的節奏與青銅編鐘的銘文節律高度契合。現代音樂考古發現,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鐘銘文載有與《肆夏》對應的律名,為研究先秦禮樂制度提供了實物佐證。
“肆夏”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文獻語境。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起源與用途
“肆夏”是周代禮儀中的樂章名稱,主要用于宮廷儀式。據《周禮·春官·大司樂》記載,不同場合需演奏不同樂章:王出入時奏《王夏》,屍(祭祀時的神主象征)出入時奏《肆夏》,牲(祭祀用的牲畜)出入時奏《昭夏》。
文獻例證
《左傳·襄公四年》提到,晉侯宴請穆叔時演奏《肆夏》,但穆叔未按禮制回應,側面反映其莊重性。
唐代以後,“肆夏”逐漸擴展為宴飲或迎送賓客的雅樂代稱。例如王勃《乾元殿頌》中描述“神禽率舞,光浮《肆夏》之軒”,即用此意。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肆夏”指“夏季四個月”或“炎熱夏季”,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引申或誤讀,建議以古代文獻含義為主。
“肆夏”的核心含義為周代禮儀樂章,後衍生為雅樂代稱。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左傳》等原始文獻,或參考滬江線上詞典等專業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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