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代官府贵家设四司六局,为盛大宴会供役。四司指帐设司、厨司、茶酒司、台盘司,六局指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烛局、香药局、排办局。见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纪胜·四司六局》、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四司六局筵会假赁》。《古今小说·史弘肇龙虎君臣会》:“那四司六局祗应供过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
(2). 明 代 洪武 初年定内官之制,凡六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尚宫局二人,总司纪、司言、司簿、司闻四司之事;尚仪局一人,总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之事;尚服局一人,总司宝、司衣、司仗、司饰四司之事;尚食局一人,总司馔、司酝、司药、司供四司之事;尚寝局一人,总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之事;尚功局一人,总司制、司珍、司綵、司计四司之事,总称为四司六局。参阅 明 王世贞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一》。
四司六局是中国古代职官体系与民间宴会组织的复合概念,其内涵随历史发展演变。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宋代文献《东京梦华录》记载,该词包含两层释义:
一、宋代官府机构
北宋时期专设四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殿前司)与六局(军器监、将作监、都水监、少府监、司天监、国子监),分掌国家财政、工程、天文教育等事务。其中殿前司为军事机构,负责京城防卫。
二、民间宴会服务体系
南宋时期演变为宴会承办的四大部门与六类专项服务:
这一体系被《都城纪胜》称为“官府贵家置四司六局,各有所掌”,后成为明清民间红白宴席的规范流程模板。
现代汉语中,“四司六局”常用于比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组织形式,该词收录于《中国历史大辞典》职官分类卷,在《宋代社会生活研究》等学术著作中有专项考据。
“四司六局”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含义有所区别,主要分为宋代和明代两种解释:
指官府或贵族家庭为举办宴会设立的专职服务机构:
四司
六局
(相关记载可见宋代《都城纪胜》《梦粱录》等文献)
指宫廷女官管理体系,六局各辖四司:
该词后来被引申为形容机构臃肿、职能重叠的现象。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都城纪胜》《明史·职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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