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間互立的契約。 唐 柳宗元 《钴鉧潭記》:“其上有居者,以餘之亟遊也,一旦欵門來告曰:‘不勝官租私券之委積。’”
私券是漢語中的曆史法律術語,指非官方認證的私人契約或借據,主要用于民間債務、財産交易等民事活動中。其核心特征在于缺乏官府印章或正式備案,效力依賴于當事人之間的信用約束,而非國家強制力保障。以下從三方面詳細解析:
二者結合後,「私券」特指民間自行訂立的契約文書,如借條、地契、買賣協議等。
私券未經官府蓋印(如「紅契」需加蓋官印),故稱「白契」。其法律效力較弱,一旦發生糾紛,官府可能不予直接采信(參考《唐律疏議·戶婚》對民間契約的界定)。
依賴締約雙方的道德約束與社會聲譽。如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載,私券糾紛常需中人(見證人)作證方能裁斷。
多用于小額借貸、田宅租賃、動産買賣等民事行為。例如《資治通鑒》提及唐代民間「私券如山」,反映其普遍性。
古代私券 | 現代法律概念 |
---|---|
無官府備案,效力受限 | 合同經公證/登記具強制執行力 |
依賴口頭見證與道德 | 以書面形式為主,受《民法典》保護 |
常見于熟人社會 | 適用于匿名市場經濟 |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及學術文獻為主,符合原則。)
“私券”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私券(拼音:sī quàn,注音:ㄙ ㄑㄩㄢˋ)指私人間互立的契約,即個人或非官方主體之間籤訂的書面協議。例如唐代柳宗元在《钴鉧潭記》中提到:“不勝官租私券之委積”,此處“私券”即指民間債務契約。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契約制度或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钴鉧潭記》及相關曆史法律文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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