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convict awaiting execution] 等待執行死刑的囚犯
已************,尚未執行的囚犯。 明 湯顯祖 《牡丹亭·硬拷》:“寫完,發與那死囚,於斬字下押箇花字。” 鄭振铎 《桂公塘》:“船上的人們如待決的死囚似的,默不出聲,緊緊的擠在一處。”
死囚指被法院判處死刑且判決已生效,正在等待執行的囚犯。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死囚”特指“已經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¹。其含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依據與執行程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1-252條,死刑判決需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前需驗明正身并安排會見親屬。傳統語境中,“死囚”常與“秋決”制度關聯(明清時期死刑犯多待秋季處決),現法律已廢除季節性限制¹。
文學與曆史用例
魯迅《阿Q正傳》中“死囚”一詞影射舊司法體系的殘酷性:“他以為人生天地之間,大約本來……有時也未免要殺頭”,反映社會對死刑犯的認知²。
參考資料來源
“死囚”指被判處死刑但尚未執行的囚犯,具體解釋如下:
法律狀态
指已通過司法程式被判處死刑(包括立即執行或緩期執行),但尚未實際執行刑罰的囚犯。
詞源與構成
“囚”本義為拘禁(《說文解字》),引申為被監禁的人;“死囚”即“被判處死刑的囚犯”。
適用條件
根據《刑法》第48條,死刑僅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且需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例如:故意殺人、綁架、恐怖活動等嚴重暴力犯罪可能涉及死刑判決。
執行程式
文學描述
現實案例
如綁架撕票、惡性殺人案件的罪犯,經審判後成為死囚,等待最終執行。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8-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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