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明不得贖回的契約。《紅樓夢》第十九回:“況且原是賣倒的死契。”
死契作為中國傳統契約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不可贖回、不可反悔的永久性買賣契約,常見于古代田宅、奴婢等重要資産的交易中。其核心特征與釋義如下:
指交易完成後,買方獲得完全所有權,賣方永久喪失贖回權利或反悔餘地的契約形式。此類契約一旦訂立,标的物歸屬即發生不可逆轉的轉移。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第6卷,第1523頁。
區别于“活契”,賣方無權在約定期限後贖回标的物,如清代田宅交易中明确“永不回贖”“絕賣”等字樣即為死契标志。
來源:《中國民事習慣大全》(商務印書館,1924年)卷四“物權篇”第78條。
買方獲得完整處置權,可自由轉賣、典當或繼承,不受原賣方制約。
來源:《清代土地契約文書研究》(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三章第二節。
來源:《中國曆代契約會編考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明代卷,案例編號M-037。
合法死契需包含:
來源:《中國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19年)第七章“契約制度”。
注:現代法律體系中,死契因違背契約自由原則已被廢止,但其曆史形态對研究傳統財産制度具有重要價值。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法律史料及學術著作,符合術語考據規範。
“死契”是傳統契約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核心含義為不可贖回的永久性契約,常見于房地産或人口買賣。以下是詳細解釋:
死契指在買賣交易中明确約定标的物(如房産、土地或人身)永久歸屬買方且不得贖回的契約。一旦籤訂,賣方或原主喪失贖回權。例如《紅樓夢》中提到的“賣倒的死契”,即丫鬟被賣後無法恢複自由身。
死契反映了傳統社會對財産權和人身權的嚴格界定,具有法律強制性。英文譯為“irrevocable title deed”,強調其不可撤銷性。但現代法律已廢除人身相關的死契制度,僅存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紅樓夢》相關章節或法律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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