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明不得贖回的契約。《紅樓夢》第十九回:“況且原是賣倒的死契。”
“死契”是傳統契約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核心含義為不可贖回的永久性契約,常見于房地産或人口買賣。以下是詳細解釋:
死契指在買賣交易中明确約定标的物(如房産、土地或人身)永久歸屬買方且不得贖回的契約。一旦籤訂,賣方或原主喪失贖回權。例如《紅樓夢》中提到的“賣倒的死契”,即丫鬟被賣後無法恢複自由身。
死契反映了傳統社會對財産權和人身權的嚴格界定,具有法律強制性。英文譯為“irrevocable title deed”,強調其不可撤銷性。但現代法律已廢除人身相關的死契制度,僅存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紅樓夢》相關章節或法律史資料。
《死契》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一種無法更改或廢除的合同或約定。這個詞通常用于描述某種強制性的契約關系,一旦達成就不可逆轉。
《死契》是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歹”(dai)部,右邊是“契”(qi)部。
根據部首的位置,可以依次劃分出“一、十、一、刀、大、人”等六個筆畫。
《死契》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晉書·王戎傳》中,形容一種永久有效的契約形式。
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死契」。
在古代,漢字寫法經曆了多次改革和演變,因此《死契》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寫法會有所不同。例如,在《王戎傳》所述的晉代,其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差異。
1. 雙方籤訂了一份死契,合同期滿後将無法修改或解除。
2. 這份死契限定了雙方不得違反特定的條款,否則将承擔法律責任。
3. 網絡服務提供商與用戶之間的協議往往是死契,用戶隻能遵守,無法反悔。
死契生效、死契關系、死契條款、死契限制
臨時合同、暫定協議、定期協定
可變合同、可撤銷協議、靈活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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