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繼的兒子稱所繼嗣一方的母親。《海上花列傳》第三八回:“這三公子承嗣三房,本生這房雖已娶妻,尚未得子,那兩房兼祧嗣母,商議各娶一妻,異居分爨,三公子恐娶來未必皆賢,故此因循不決。”《海上花列傳》第三八回:“俚説先到屋裡同俚嗣母商量。”
嗣母是漢語中對特定親屬關系的稱謂,指過繼子女對父親正妻(非生母)的正式稱呼,屬于傳統宗法制度下的禮儀性親屬稱謂。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兩點:
在封建禮法體系中,“嗣母”特指男子過繼到宗族其他分支後,對繼父正妻的法定稱謂。此關系源于宗祧繼承制度,強調“承嗣”的合法性。例如《儀禮·喪服》規定,嗣子需為嗣父母服三年齊衰,體現其法律地位等同于生父母 。
現代漢語中,“嗣母”的用法趨于淡化,但在研究文獻或曆史語境中仍保留兩層含義:
權威引用來源:
“嗣母”是中國傳統宗法制度中的親屬稱謂,具體含義及文化背景如下:
嗣母指出繼的兒子對其所繼嗣一方的母親的稱呼。這種關系源于“過繼”制度,即同宗族内将兒子過繼給無子的親屬(如叔伯)作為繼承人,形成法律或倫理上的母子關系。
與繼母的區别
嗣母是同宗過繼形成的母子關系,而生母尚在;繼母則是父親再娶的妻子,生母可能已去世或離異。
與養母的區别
嗣母屬于宗族内部的過繼,無需法律登記;養母則是通過法定收養程式确立的母子關系,受《民法典》規範。
嗣母制度體現了傳統宗族對血脈延續的重視,通過過繼确保家族財産和祭祀的傳承。這一關系在喪服制度中與生母地位相當,如服喪期同為三年。
如需了解更多宗法制度細節,可參考《儀禮·喪服》或《民法典》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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