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即司理。 清 周亮工 《理信存稿序》:“且天下知司李一官,係於國家之憲紀,生民之利害,彰彰如是。” 清 李漁 《比目魚·定優》:“在下是 汀州 司李的管家。我老爺前去上任,假道貴鄉。”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嬌娜》:“後生舉進士,授 延安 司李,攜家之任。” 呂湛恩 注:“推官號為司李,亦稱司理。” 何垠 注:“司李,李,通‘理’,獄官也。”詳“ 司理 ”。
(2).執法,斷案。 梁啟超 《知恥學會叙》:“官惟無恥,故不學軍旅而敢於掌兵,不諳會計而敢於理財,不習法律而敢於司李。”
“司李”是明清時期的官職名稱,主要與司法刑獄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官職名稱
職能範圍
“司李”是明清司法官職,核心職能為斷案執法,常見于文獻記載。需注意其與成語“司李”(指責他人)的區别,後者可能為現代誤用或同形異義詞。
《司李》是一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意思指的是掌管李樹的人,或者是指管理李子的職位。
《司李》的部首是“立”,共有5個筆畫。
《司李》一詞的來源有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是指古代的職位,負責管理國家的李子産業;第二種解釋是指李子園林的管理員。
《司李》的繁體字是「司李」。
古時候,《司李》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意義和部首、筆畫數不會改變。
1.他被任命為園林的《司李》,負責管理和照料李樹。
2.這個職位的《司李》需要具備豐富的園藝知識和管理經驗。
司李人、司李園、司李技術、司李作物。
李子管理員、李子園林管理員。
非司李、非李子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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