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武器擊刺四次。《書·牧誓》:“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 孔 傳:“伐,謂擊刺。少則四五,多則六七以為例。”
(2).古代樂舞以“四伐”象征征伐四方。《史記·樂書》:“夫樂者,象成者也。總幹而山立, 武王 之事也……夾振之而四伐,盛威於中國也。” 裴駰 集解引 王肅 曰:“四伐者,伐四方與 紂 同惡者。一擊一刺為一伐也。” 張守節 正義:“夾振,謂 武王 與大将夾軍而奮鐸振動士卒也。言當奏《武》樂時,亦兩人執鐸夾之,為節之象也。凡四伐到一止,當伐 紂 時,士卒皆四伐一止也……故作《武》樂儛者,亦以幹戈伐之象也。”
“四伐”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古代軍事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闡釋:
一、禮制角度
古代軍事訓練中的戰術單位概念,出自《周禮·夏官·大司馬》。其中記載“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要求士兵在演練時完成“四伐”動作,即四次連貫的擊刺配合步伐的戰術組合。此處的“伐”特指武器擊刺與身體移動的協同動作,代表軍事操演的基本規範。
二、兵法角度
在《司馬法·仁本》中提出“四伐”作為戰争倫理準則:“會之以發禁者九,四曰伐”。“四伐”特指讨伐有罪之國的正當軍事行動,包含以下實施條件:征讨對象需犯“恃險不平”“殺害親族”“放逐賢臣”“暴虐百姓”等四類罪行,體現先秦“義戰”思想。
詞源考證
“伐”在甲骨文中作“”,象形持戈斬首,本義為擊殺(《說文解字》)。後衍生出征讨、擊刺雙重含義。“四伐”在《禮記·樂記》中亦有記載:“夾振之而驷伐”,鄭玄注:“驷當為四,每奏四伐,一擊一刺為一伐”,印證其戰術動作屬性。
“四伐”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文獻原文(如《牧誓》《樂書》),可參考相關古籍或權威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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