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亂麻搓成引火物,持之向鄰家讨火點燃。《漢書·蒯通傳》:“臣之裡婦,與裡之諸母相善也。裡婦夜亡肉,姑以為盜,怒而逐之。婦晨去,過所善諸母,語以事而謝之。裡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緼請火於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鬭相殺,請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婦。”《韓詩外傳》卷七亦有此說,“緼”作“藴”。後用為求助于人之典。 唐 李德裕 《積薪賦》:“時束緼以請火,訪蓬茨於善鄰。”緼,一本作“ 藴 ”。亦省作“ 束緼 ”、“ 束藴 ”。 唐 駱賓王 《上瑕丘韋明府君啟》:“是以 臨邛 遣婦,寄束緼於 齊 鄰; 邯鄲 下客,效處囊於 趙 相。” 宋 林逋 《和酬周寺丞》:“門橫野水席凝塵,束緼誰能問乞鄰?”亦用為不出兒媳之典。 唐 白居易 《得景娶妻三年無子舅姑将出之訴雲歸無所從判》:“雖配無生育,誠合比於斷絃;而歸靡適從,庶可同於束藴。”
束缊請火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束缊:指捆紮亂麻或破布(“缊”指亂麻、舊絮)。
•請火:指向鄰居借火種。
字面意為将亂麻捆紮成火把,向他人求借火源,後引申為求助于人或為人排解糾紛的行為。
該成語典出《漢書·蒯通傳》:
裡婦夜亡肉,姑以為盜,怒而逐之。婦晨去,過所善諸母,語以事而謝之。裡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缊請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鬥相殺,請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婦。
故事中,鄰居老婦通過“束缊請火”的舉動,巧妙化解了婆媳矛盾,後成為代人調解的象征。
• 在調解社區矛盾時,居委會常以“束缊請火”的方式促進雙方和解。
• 學術研究中引用此典,喻指通過第三方協調溝通(如《古漢語成語典故詞典》用例)。
權威參考文獻:
“束缊請火”是一個古代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可參考《漢書》或《韓詩外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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