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記事的史官。亦指掌文書等事的吏員。 晉 王嘉 《拾遺記·周穆王》:“ 穆王 即位三十二年,巡行天下……有書史十人,記其所行之地。” 宋 朱翌 《猗覺寮雜記》卷上:“故 唐 人無不善書,遠至邊裔書史、裡儒,莫不書字有法。” 宋 文天祥 《<集杜詩·蕭資>序》:“閤門路鈴 蕭資 ,本書史也。”
(2).典籍,指經史一類書籍。 南朝 梁 江淹 《雜體詩·效顔延之<侍宴>》:“揆日粲書史,相都麗聞見。” 唐 韓愈 《此日足可惜贈張籍》詩:“閉門讀書史,窗戶忽已涼。”《醒世恒言·劉小官雌雄兄弟》:“ 劉奇 對 對方 道:‘賢弟如此美質,何不習些書史?’”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昌齡藏書》:“﹝ 昌齡 ﹞性耽書史,築 謙益堂 ,丹鉛萬卷。”
“書史”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一、基本釋義
“書史”指書籍與曆史,合稱典籍文獻。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書”為文書、典籍,“史”為曆史記載,合稱泛指重要文獻。例如《隋書·經籍志》載:“書史之興,其來久矣”,此處強調典籍傳承的曆史價值。
二、書法史專指
在藝術領域,“書史”特指書法發展史。宋代朱長文《續書斷》将書史分為“神、妙、能”三品,成為書法理論的重要分類依據。現代學者叢文俊在《中國書法史》中進一步系統梳理了書體演變與藝術流變。
三、文獻職掌引申
古代官職中,“書史”亦指掌管文書的小吏。唐代杜佑《通典》提及:“郡縣置書史,主錄文書”,反映其職能與文檔管理相關。
四、引證與用例
蘇轼《東坡題跋》雲:“退筆成冢,書史之勤可見”,此處“書史”強調書法實踐與曆史積累的結合。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則以“書史浩瀚”形容文獻的廣博性。
“書史”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
指古代負責記錄曆史事件、掌管文書的官員或吏員。例如,晉代王嘉在《拾遺記·周穆王》中提到,周穆王巡行天下時“有書史十人,記其所行之地”。宋代文天祥的《集杜詩·蕭資》序中也提到“閤門路鈴蕭資,本書史也”,進一步佐證了這類職務的存在。
曆史背景
唐代邊遠地區的“書史”和民間“裡儒”均需精通書法和文書管理,說明這一職位對文化素養的要求較高。
定義
泛指經書、史書等經典文獻。如南朝梁代江淹的詩句“揆日粲書史”和唐代韓愈《此日足可惜贈張籍》中“閉門讀書史”均以“書史”代指典籍。
文化應用
明清小說如《醒世恒言》中,人物對話提到“習些書史”,強調研讀經史對提升個人修養的重要性。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詩詞及曆史記載,涵蓋“書史”的職能與文化意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或官職制度,可查閱《拾遺記》《新唐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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