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體上合乎情理;還能令人滿意。 老舍 《四世同堂》二:“第二,房子蓋得不甚結實。除了北房的木料還說得過去,其餘的簡直沒有值得誇贊的地方。”
“說得過去”是一個漢語俗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指事物或言行大體合乎情理,能夠被接受或認可,常用于表達對某事物的基本滿意或勉強認可。例如:
該詞多用于口語或非正式場合,表達相對寬容的評價,隱含“未達最佳但尚可接受”的意味。例如:“方案雖不完美,但整體說得過去。”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源或完整例句,可參考漢典()及古籍文獻()。
《説得過去》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說得過去”。它由“言”和“過”兩個部首組成。
其中,“言”是指“說話”的意思,是許多漢字的基礎部首之一。它由三個筆畫組成,書寫時先畫上面的橫,再畫下面的橫,最後畫中間的豎。
而“過”是表示動詞“經過”或形容詞“過去”的意思。它由五個筆畫構成,書寫時先畫上面的橫,再畫左邊的豎,再畫右邊的豎,最後畫下面的折。
《説得過去》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古時候,人們用不同的方式書寫漢字,而《説得過去》使用的是繁體字。繁體字是指相對于簡化字而言,字形比較繁複的漢字。它通常在台灣、香港和澳門等地使用。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説得過去》在古代的寫法是“説得過去”,其中的“過”字形狀有所差異,它由四個筆畫組成,寫法是先畫上面的橫,再畫左邊的豎,再畫右邊的豎,最後畫下面的橫。
例句:
1. 他的解釋非常合理,這個理由説得過去。
2. 這個問題的答案不是非黑即白的,也需要判斷是否説得過去。
其他相關詞語:
1. 組詞:説明、説法、説理
2. 近義詞:可信、有道理、合情合理
3. 反義詞:説不過去、説不通、荒謬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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