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署牋”。署名于章奏。
“署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獻或曆史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署箋”指在官方文書或奏章上署名,具體表現為古代官員處理公務時籤署意見或确認文件的行為。
2. 曆史用例 據《周書·窦熾傳》記載,隋文帝初任丞相時,百官勸其稱帝,窦熾因世代受恩于北周,拒絕在勸進文書上“署箋”。此例體現了該詞的政治含義,即通過署名表達立場。
3. 相關拓展
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該詞,多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或古籍注解中。如需更完整的釋義,可參考漢典等權威字庫來源。
《署箋》是指在特定文件上籤署的文字、内容等。它常常出現在公文、契約等正式文件中,表示承認或确認某事。
《署箋》的拆分部首分别是「罒」和「⺙」。其中,「罒」是指上部分為四的籠子,代表「網」義;「⺙」是指筆畫為8的絲線,代表「箋」義。
《署箋》一詞來源于漢語,是由「署」和「箋」兩個字組合而成。其中,「署」古代指的是籤字、寫字,現代多指籤署文件、契約等正式文件;「箋」指的是記錄文字的紙張或文書。
《署箋》的繁體字是「署箋」。
古時候,「署」的寫法為「耜⺍」,「耜」是指一種用于耕田的農具,象征着耕作和變革;「⺍」則是代表水的字旁。而「箋」的古代寫法為「佥筧」,其中「佥」表示衆多、普遍意義,「筧」則是一種記錄文字的工具。
作為例句,可以說「我已經在契約上署箋了,你也可以在上面下筆确認」,表示在特定文件上籤署或确認某事。
根據《署箋》的意思,可以組詞如「署名」(在文件上簽名)、「署款」(在文件上蓋章)、「廳署」(政府機關)等。近義詞可有「籤字」、「籤署」;反義詞可有「注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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