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阅公文,书字认可。《三国志·吴志·孙亮传》“ 太平 元年春二月朔” 裴松之 注引 晋 胡冲 《吴历》:“ 亮 数出中书,视 孙权 旧事,问左右侍臣:‘先帝数有特制,今大将军( 孙琳 )问事,但令我书可邪!’”《资治通鉴·魏高贵乡公甘露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书可,画可也。”
"书可"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罕见的组合,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核心在于"可"字表示"许可、批准"之意。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及文献的详细解释:
签批同意
指在公文、奏章等书面文件上签署表示许可或批准的意见。源自古代行政文书处理流程,上级官员在文书上批"可"字即表示准许施行。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可"字条释义;《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文书用例。
书面许可
广义指通过书面形式给予的正式准许或授权,区别于口头同意。
来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可"字引申义项。
本义为书写、记录(《说文解字》:"書,箸也"),引申为文书、文件。
本义为许可(《说文解字》:"可,肯也"),表肯定或批准。
二者组合为动宾结构,字面即"在文书上批可",后固化为行政术语。
《宋史·职官志》
"凡奏牍,宰相署状曰'阅',天子批曰'可'。"
印证"书可"为帝王或重臣对奏章的书面批复流程 。
清代公文制度
地方呈报中央的题本需经内阁票拟,皇帝朱批"依议""知道了"或单字"可",称为"批红"。
来源:《清代文书纲要》(中华书局)公文批答制度章节 。
在当代语境中,"书可"偶见于仿古表述或学术讨论,如:
注:此用法属特定场景仿古,非常规现代汉语词汇。
“书可”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含义和用法如下:
“书可”指批阅公文时书写“可”字表示认可,常用于古代政务场景,体现上级对下级文件的审批。该词由“书”(书写)和“可”(许可)组成,强调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决策。
在部分现代语境中,“书可”也可引申为对书籍或知识的肯定,例如“有些书可供一尝,有些书可以吞下”(指不同书籍的阅读方式)。但此用法较为少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需避免与“书”和“可”单独使用的含义混淆(如“证书可能被接受”中的“书可”并非固定词组)。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公文制度或词语演变,可参考《三国志》《资治通鉴》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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