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wamp;grassy marshland]∶長滿野草的大片積水窪地
(2) [among commonalty]∶民衆中間
(1).低窪積水野草叢生的地帶。亦指荒郊。《戰國策·秦策四》:“首身分離,暴骨草澤,頭顱僵仆,相望於境。” 漢 王充 《論衡·言毒》:“蝮蛇與魚比,故生於草澤;蜂蠆與鳥同,故産於屋樹。” 唐 高適 《封丘作》詩:“乍可狂歌草澤中,寧堪作吏風塵下。” 清 劉大櫆 《乞裡人共建義倉引》:“而父子兄弟,羸老孤幼,繼踵而死,僵屍草澤,骸骨相枕藉。”
(2).草野;民間。《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孔子 卒, 原憲 遂亡在草澤中。”《舊唐書·玄宗紀下》:“内外八品已下及草澤有博學文辭之士,各委本司本州聞薦。”《明史·方伎傳·盛寅》:“初, 寅 晨直禦醫房,忽昏眩欲死,募人療 寅 ,莫能應。一草澤醫人應之,一服而愈。” 瞿秋白 《亂彈·吉诃德的時代》:“草澤的英雄,結果即使不是做皇帝,至多也不過劫富濟貧罷了。”
(3).在野之士;平民。 唐 王昌齡 《放歌行》:“有詔徵草澤,微臣獻謀猷。”《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三年》:“ 唐 草澤 邵棠 上言。” 胡三省 注:“布衣未有朝命者,謂之草澤。”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制科》:“ 宋 初承 周顯德 之制設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竝許應詔。”
"草澤"一詞在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内涵,其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的文化延展性。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草澤"由"草"與"澤"兩個語素複合構成,本義指"雜草叢生的沼澤地帶",如《後漢書·馮衍傳》所述"遁身于草澤之間"即取此原始地理概念。
在語義引申層面,《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自漢代起逐漸發展出社會性隱喻,指代"民間"或"未仕階層",與"廟堂"形成對舉關系。宋代範仲淹《嶽陽樓記》中"處江湖之遠"的表述,可視為這種引申義在文學語境中的典型應用。
從構詞法角度分析,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強調,"草澤"屬于偏正結構的複合名詞,其中"草"作為修飾成分限定中心語素"澤",這種構詞方式常見于古代漢語地理名詞。該詞在《全唐詩》中出現頻次達27次,多用于營造蒼茫寂寥的意境,如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别》"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的意象組合。
值得注意的是,中華書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明清小說中"草澤英雄"的固定搭配,标志着該詞完成了從自然景觀到社會群體的完整語義轉化,這種曆時性演變在漢語詞彙發展中具有典型意義。
“草澤”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民間或草野
代指普通民衆生活的社會底層或遠離官方的環境。如《史記》記載孔子弟子原憲“亡在草澤中”,即隱居于民間。
現代用法中,可比喻未被主流關注的環境,如“草澤醫人”(民間醫生)。
在野之士或平民
特指未受朝廷任用的賢能之人,如《資治通鑒》提到的“草澤邵棠”。唐代王昌齡詩中“有诏徵草澤”也體現此義。
“草澤”既有自然地理的具象意義,也承載了社會文化的抽象内涵,需結合語境理解。如需更詳細文獻例證,可參考《戰國策》《史記》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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