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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名的意思、稅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稅名的解釋

征稅的名目。《舊唐書·食貨志上》:“今併省稅名,盡依諸處為四限等第,先給戶帖,餘一切名目勒停。”《新唐書·食貨志二》:“今錢重貨輕,若更為稅名,以就其輕,其利有六。”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稅名指稅收種類的法定名稱,是區分不同稅種的規範化稱謂。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字義與引申

二、法律特征

  1. 法定性

    稅名需由稅法明文規定,體現稅收法定原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明确稅種設立需依法律執行。

  2. 分類标識功能

    不同稅名對應特定征稅對象、稅率及征管規則,如“消費稅”針對特定消費品,“房産稅”以不動産為課稅标的。

三、實踐意義

參考來源:

因當前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條目,本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對“稅”“名”的釋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國人大網)、《稅法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中關于稅種定名的法律闡釋。建議通過權威工具書或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獲取詳細定義。

網絡擴展解釋

“稅名”是稅收領域的基礎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征稅的具體名目或分類,即根據不同征稅對象、稅率或用途設置的稅收項目名稱。例如現代稅收體系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均屬于不同稅名。

二、曆史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

三、現代應用

作為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稅名直接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的18個稅種,包括:

  1. 增值稅
  2. 消費稅
  3. 企業所得稅
  4. 個人所得稅
  5. 資源稅等

四、特殊釋義

在特定語境下,該詞可能引申為“名義稅目”,即形式上存在但實際未産生稅負的項目,這種用法多見于非正式表述。

注:如需了解完整稅種目錄,可查閱財政部官網公布的《現行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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