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稅的名目。《舊唐書·食貨志上》:“今併省稅名,盡依諸處為四限等第,先給戶帖,餘一切名目勒停。”《新唐書·食貨志二》:“今錢重貨輕,若更為稅名,以就其輕,其利有六。”
“稅名”是稅收領域的基礎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指征稅的具體名目或分類,即根據不同征稅對象、稅率或用途設置的稅收項目名稱。例如現代稅收體系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均屬于不同稅名。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
作為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稅名直接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的18個稅種,包括:
在特定語境下,該詞可能引申為“名義稅目”,即形式上存在但實際未産生稅負的項目,這種用法多見于非正式表述。
注:如需了解完整稅種目錄,可查閱財政部官網公布的《現行稅收制度》。
《稅名》是一個漢語詞語,指的是對稅收的命名、稱謂。
《稅名》這個詞由“禾”和“口”兩個部首組成,總共有10個筆畫。
《稅名》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稅收制度。在古代社會,國家需要收取賦稅來維持政府的運作,不同的稅種有不同的名稱,這些名稱統稱為《稅名》。
《稅名》的繁體字為「稅名」。
在古代寫字的時候,有多種不同的《稅名》的漢字寫法,包括「秧名」「表名」等。
1. 政府近年來對一些高額收入者征收了更多的稅款,這導緻了一些新的《稅名》的出現。
2. 在曆史上,不同的朝代對賦稅的命名頗多,《稅名》也在不同的時期有所變化。
1. 稅務: 指的是有關稅收征管的事務。
2. 稅收: 指的是國家依法從居民和組織的生産、經營、交易中取得的財政收入。
3. 稅率: 指的是稅收的比例,用來計算應征稅額的百分數。
1. 征稅: 指的是國家或地方政府對居民和組織征收稅款。
2. 稅金: 指的是納稅人根據法律規定向國家繳納的金錢。
免稅: 指的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内免除繳納稅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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