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税的名目。《旧唐书·食货志上》:“今併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餘一切名目勒停。”《新唐书·食货志二》:“今钱重货轻,若更为税名,以就其轻,其利有六。”
“税名”是税收领域的基础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指征税的具体名目或分类,即根据不同征税对象、税率或用途设置的税收项目名称。例如现代税收体系中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均属于不同税名。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
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税名直接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18个税种,包括:
在特定语境下,该词可能引申为“名义税目”,即形式上存在但实际未产生税负的项目,这种用法多见于非正式表述。
注:如需了解完整税种目录,可查阅财政部官网公布的《现行税收制度》。
《税名》是一个汉语词语,指的是对税收的命名、称谓。
《税名》这个词由“禾”和“口”两个部首组成,总共有10个笔画。
《税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在古代社会,国家需要收取赋税来维持政府的运作,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名称,这些名称统称为《税名》。
《税名》的繁体字为「稅名」。
在古代写字的时候,有多种不同的《税名》的汉字写法,包括「秧名」「表名」等。
1. 政府近年来对一些高额收入者征收了更多的税款,这导致了一些新的《税名》的出现。
2. 在历史上,不同的朝代对赋税的命名颇多,《税名》也在不同的时期有所变化。
1. 税务: 指的是有关税收征管的事务。
2. 税收: 指的是国家依法从居民和组织的生产、经营、交易中取得的财政收入。
3. 税率: 指的是税收的比例,用来计算应征税额的百分数。
1. 征税: 指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居民和组织征收税款。
2. 税金: 指的是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向国家缴纳的金钱。
免税: 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免除缴纳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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