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税的名目。《旧唐书·食货志上》:“今併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餘一切名目勒停。”《新唐书·食货志二》:“今钱重货轻,若更为税名,以就其轻,其利有六。”
税名指税收种类的法定名称,是区分不同税种的规范化称谓。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二者结合即税收项目的法定名称,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税名需由税法明文规定,体现税收法定原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明确税种设立需依法律执行。
不同税名对应特定征税对象、税率及征管规则,如“消费税”针对特定消费品,“房产税”以不动产为课税标的。
参考来源:
因当前未检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词典条目,本释义综合《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对“税”“名”的释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大网)、《税法大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关于税种定名的法律阐释。建议通过权威工具书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获取详细定义。
“税名”是税收领域的基础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指征税的具体名目或分类,即根据不同征税对象、税率或用途设置的税收项目名称。例如现代税收体系中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均属于不同税名。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
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税名直接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18个税种,包括:
在特定语境下,该词可能引申为“名义税目”,即形式上存在但实际未产生税负的项目,这种用法多见于非正式表述。
注:如需了解完整税种目录,可查阅财政部官网公布的《现行税收制度》。
碍脚聱屈颁榜本人比目鱼鼻笑不办猜暴册授察廉抽查出綍槌击除托雏穉蹴触打平火大堡礁鹅蛋脸棼煴富堪敌国概念的概括歌舫鬲要瓜割含垢忍辱鸿都买第黄素诏黄札灰颓火师见景生情救偏补弊课责烂缦两豫逻逤旅拜马角蛮瘴毛重辟然软默杀并申愤身临其境深知灼见射伤侍丁湿渍渍瘦黑洮河天妇罗痛彻心腑偷窃团蒲文虹温卷翔集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