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租米。《晉書·食貨志》:“ 成帝 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
稅米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古代以實物形式繳納的田賦,特指作為賦稅征收的糧食(主要是米)。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細闡釋:
字義分解
合并釋義:作為賦稅繳納的糧食作物(稻米為主)。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
權威詞典定義
《辭源》釋為:“舊時田賦征收的實物,多指米糧。” 強調其作為實物地租的屬性,區别于貨币稅。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
稅米制度主要存在于中國古代至近代的田賦體系中:
起源與發展
來源:中國曆史研究院《中國古代賦稅制度史》
征收方式
官府按田畝面積級核定稅額,農戶需将糧食運送至指定糧倉(如明清時期的“漕糧”)。
來源:《中國財政通史》(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經濟形态象征
稅米制度反映小農經濟與自然經濟主導的社會結構,體現農業對國家財政的支柱作用。
來源:費孝通《鄉土中國》
文學中的意象
古詩文中常以“稅米”象征民生疾苦,如範成大《四時田園雜興》:“無力買田聊種水,近來湖面亦收租。”
來源:《全宋詩》卷二三六七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權威出版物信息以符合原則。)
“稅米”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實物稅收形式,具體指作為租稅征收的米糧。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稅米(shuì mǐ)即“租米”,指農民向官府繳納的糧食作為賦稅,屬于實物稅範疇。這一術語多見于曆史文獻,與貨币稅相對。
曆史背景與文獻記載
實物稅的特征
稅米屬于農業稅的一種,直接以農作物(米)作為征稅标的,常見于以糧食為主要經濟産物的朝代。元代和明代進一步發展為“稅糧”,延續了實物稅形式。
相關概念
稅米是中國古代實物稅制的典型代表,體現了農業社會“以農養政”的特點,其征收方式和稅率隨朝代政策變化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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