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錄送死物件數目的方闆。《禮記·曲禮下》:“書方,衰、兇器:不以告,不入公門。” 孔穎達 疏:“書,謂條録送死者物件數目多少,如今死人移書也;方,闆也。百字以上,用方闆書之,故雲書方也。”
《漢語大詞典》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書方”一詞包含兩重釋義:
一、古代文書形制
指漢代官方文書的一種固定書寫格式,其内容需以方正竹簡為載體,按固定行列謄錄。此用法見于《漢書·藝文志》對公文存檔規範的記載:“凡書方,簡牍必正其行伍。”
二、藥方書寫規範
中醫典籍中特指藥方的标準化記錄方式,要求包含藥材劑量、炮制方法及服用禁忌。清代醫學家徐大椿在《醫學源流論》中強調:“書方務詳君臣佐使之序,明分兩煎服之法。”現代《中醫藥典》仍沿用該術語描述規範化處方要求。
權威參考資料:
“書方”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與古代喪葬禮儀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書方”指記錄喪葬陪葬物品數目及信息的方闆。在古代禮儀中,送葬時需将陪葬物品的清單書寫于方闆上,以便清點和管理。這一用法源自《禮記·曲禮下》的記載:“書方,衰、兇器:不以告,不入公門。”
古代喪禮中,“書方”是進入公門(如宮廷、官府)的必備憑證。若未提前告知喪事相關物品(如孝服、棺木等),則需通過“書方”列明清單,方可攜帶入内,體現了禮制的嚴謹性。
部分現代資料(如)提到“書方”可引申為“書籍中的方法或方針”,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詞語的重新解讀或誤用。傳統語境中,“書方”仍特指喪葬記錄工具。
“書方”是古代禮儀制度下的專用術語,現代使用較少。如需引用,建議結合《禮記》等經典文獻,避免與現代引申義混淆。更多細節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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