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urning] 舊時父母或祖父母死後,兒子或長孫在家守孝二十七個月,在此期間,不任官、應考、嫁娶等,叫做“守制”
守孝,遵行居喪的制度。在守制期内謝絕應酬,不得應考,婚嫁,現任官則須離職。 明 王錡 《寓圃雜記》卷七:“ 成化 初, 緝熙 守制於家,大興土木,建第甚雅麗。” 清 李漁 《奈何天·慮婚》:“後來守制三年,不便婚娶。如今孝服已滿,目下就迎娶過門。”《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臨去時,執着我的手,囑咐我回去好好的守制讀《禮》,一切事情,不可輕易信人。”
守制
指古代子女在父母去世後,依照禮法規定在家居喪守孝的行為制度。其核心内涵包括停止日常社交活動、辭去官職、穿素服、禁娛樂婚嫁等,以表達對亡親的哀思與孝道。守制期限通常為27個月(實際服喪25個月,跨三個年頭),源于儒家“三年之喪”的傳統禮制。
權威釋義與依據: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定義:“守制”為“舊時父母或祖父母死後,嫡長子或承重孫須在家守孝二十七個月,謝絕應酬,不得任官、應考、嫁娶等”。此制體現了古代宗法社會“以孝治天下”的倫理核心。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128頁
《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指出,“守制”源于《儀禮·喪服》,是子女“遵禮成服,閉門守喪”的強制性規範。期間需着“斬衰”(粗麻喪服),飲食起居從簡,官員必須離職歸家,違者将受法律制裁。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第三版,第895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23年)補充說明:守制雖屬舊俗,但其“慎終追遠”的文化内涵仍影響現代喪葬禮儀,如簡化後的“守孝”行為。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196頁
《中國風俗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詳述具體禁忌:守制期間禁赴宴、看戲、貼春聯;官員匿喪不報或未滿期複職,明清律法均定為“不孝罪”,可革職查辦。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風俗辭典》“喪葬類”詞條
“守制”是中國古代喪禮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指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後,兒子或長孫需在家守孝27個月(實際約25個月),期間需遵守特定禁忌,包括不得任官、應考、婚嫁等。
守制源于儒家“孝道”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周代,明清時期形成嚴格規範。例如明代《寓圃雜記》記載官員守制期間不得參與政事,清代《紅樓夢》中林如海讓女兒守制讀書的情節也反映了這一制度。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寓圃雜記》《紅樓夢》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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