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接受;領取。《漢書·王莽傳中》:“吏終不得祿,各因官職為姦,受取賕賂以自共給。” 唐 白居易 《讓絹狀》:“昨日中使 第五文岑 就宅奉宣,令臣受取者,臣已當時進狀陳謝訖,感戴聖恩。”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七:“一件件對他分付,教他受取。”
(2).指貪污受賄。《後漢書·皇甫規傳》:“先是 安定 太守 孫儁 受取狼籍。”
“受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接受、領取
指主動或被動地接收、獲取某物。這一含義在古代文獻中較為常見,例如:
貪污受賄
在特定語境中,“受取”被引申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物。例如:
如需更多曆史用例,可查閱《漢書》《後漢書》等典籍原文。
受取是一個日語詞彙,意為“接受”或“領受”。它由“受”和“取”兩個漢字組成。
受字的部首是又字旁,它的筆畫數為5畫。取字的部首是又字眉,它的筆畫數為8畫。
受這個字最早出現在甲骨文中,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稍有不同。古文的受字形狀更像一個盤子,代表接受一樣東西放在其中。後來,在甲骨文演變為小篆時,受字變得更加簡化,形狀接近現代的樣子。
在繁體中文中,受字的寫法與簡體中文相似。然而,在日常使用中,并不常見使用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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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受:接受别人的贈予或好處。
2. 受領:接受領導或上級的安排或任務。
3. 受益:從某事物中得到好處或利益。
1. 接受:表示接納他人的事物或意見。
2. 領受:表示接受别人的贈送或指派。
3. 接納:表示接納、容納或采納。
拒絕:表示不接受或不同意别人的請求或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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