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接受;领取。《汉书·王莽传中》:“吏终不得禄,各因官职为姦,受取賕赂以自共给。” 唐 白居易 《让绢状》:“昨日中使 第五文岑 就宅奉宣,令臣受取者,臣已当时进状陈谢讫,感戴圣恩。”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七:“一件件对他分付,教他受取。”
(2).指贪污受贿。《后汉书·皇甫规传》:“先是 安定 太守 孙儁 受取狼籍。”
受取是汉语复合动词,由“受”与“取”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为接受并取得,强调在被动接收的基础上主动占有或获得某物。以下是具体释义与权威依据:
接受并占有
指被动接收他人给予之物,并使其成为己有。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3卷,第128页。
例:受取俸禄(接受并领取俸禄)。
领受、收纳
侧重对财物、文书等的正式接收行为,常见于古代公文与契约文书。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1056页。
例:受取官银(收纳官府银两)。
与“接受”的区别:
“受取”隐含“接收后归属权转移”,而“接受”仅表接收动作(如接受批评)。
来源:《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吕叔湘主编,第512页。
与“收取”的区别:
“收取”强调主动索要(如收取费用),而“受取”侧重被动接收(如受取馈赠)。
来源:《辞源》(修订本),第0431条。
《后汉书·宦者传》
“受取货赂,威形諠赫。”
(指宦官收受贿赂,权势显赫)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卷七十八。
唐代律法《唐律疏议》
“官吏受财枉法者,一尺杖一百……受取者加二等。”
(规定官吏受贿量刑标准)
来源:《唐律疏议》卷十一“职制律”。
在当代法律文书中,“受取”仍用于表述财物或权利的正式接收,如:
“乙方受取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条款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
“受取”是兼具被动性与结果性的动词,强调接收行为完成后的所有权归属,多用于正式文书、法律文本及历史文献。其权威释义需结合古代字书、法典及经典用例综合考据,避免与现代近义词混淆。
“受取”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具体解释如下:
接受、领取
指主动或被动地接收、获取某物。这一含义在古代文献中较为常见,例如:
贪污受贿
在特定语境中,“受取”被引申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物。例如:
如需更多历史用例,可查阅《汉书》《后汉书》等典籍原文。
百华白无常襃妲卑素本事人碧晕搀逐朝献痴长抽干抽苔春溜存储程序原理当面鼓对面锣刀丛道衢大微貂参屝屦冯国璋分茅裂土腹部高睨旱母鸿祯猾逆鹄跱驾肩伽他霁峰急务揆叙蜡帛书类味连理之木弄鬼妆幺签函遣言奇古肉厘颯戾上邦赏善罸否艄公韶艳试杯瘦精精娑盘泰岳痰迷心窍体物缘情焞耀蛙鼓王家腕足无价宝下辈子先导小盐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