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在漕糧正稅外,加收有關漕運的費用,稱為“漕費”。《清會典事例·戶部·贈貼銀米》:“﹝ 乾隆 ﹞四年題準, 江 南上下兩 江 ,額徵漕糧、漕項外,有漕費銀米一項,乃裡民願輸,以為州縣修倉及運軍募雇擔夫剝船之用者。”
漕費是中國古代漕運制度中産生的專項費用,指通過水路運輸稅糧(漕糧)時所需的各項開支。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基礎定義
漕費源于“漕”的本義,即利用河道運輸糧食。《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漕運所需之費用”,涵蓋運輸過程中産生的船租、人工、損耗等成本。例如明清時期,漕費包括正兌米、改兌米等基礎糧賦之外附加的運輸費用。
曆史構成
據《明史·食貨志》記載,漕費具體包含三項支出:
清代學者魏源在《籌漕篇》中補充提到,漕費還包含“幫費”“通關費”等地方性雜派。
漕費征收标準因朝代而異。宋代實行“轉般法”時,漕費折算為糧賦的10%;明代推行“支運法”,漕費比例升至15%;至清代後期,漕費已演變為包含貨币折征的複合稅項,占比超過正賦30%(參考《中國財政通史·清代卷》)。這一演變過程折射出古代漕運體系的經濟負擔逐漸加重。
“漕費”是中國古代在漕運體系中征收的一種附加費用,具體解釋如下:
漕費(拼音:cáo fèi,注音:ㄘㄠˊ ㄈㄟˋ)指舊時在漕糧正稅外另行加收的與漕運相關的費用。主要用于覆蓋糧食運輸中的各項開支,如修倉儲、雇傭勞工、船隻維護等。
雖然漕費是曆史概念,但在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物流運輸中産生的附加費用,例如商品運輸中的額外開支。
如需更詳細的史料或具體朝代政策,可參考《清會典事例》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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