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給為官之常法。《左傳·闵公二年》:“ 衛文公 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務材、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 楊伯峻 注:“授方者,授之以百官之常法也……不授以方,則無治法。”
授方是現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動詞“授”與名詞“方”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授予方法、技術或權利的一方。該詞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強調行為主體在特定關系中的主動給予角色。以下從詞典釋義與使用場景分述: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授”為“給予;交付”,如授權、授課、授銜等。其本質是主動傳遞某種抽象或具象事物。
“方”在此語境中指“方法”“方向”或“方案”,如《現代漢語詞典》釋義中包含“法子”“途徑”等義項。
“授方”即“授予方法/權利的主體”,與“受方”(接受方)構成對應關系,常見于法律、商業及技術領域。
指提供專利、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一方。例如:“在合作協議中,授方需确保技術的合法性與完整性。”
指版權、商标等權利的許可人。如:“授方授予受方在特定區域内使用其商标的權利。”
少數情況下指傳授知識或技能的主體,如“培訓課程的授方應具備相應資質”。
補充說明:
“授方”未被《現代漢語詞典》單獨列為詞條,其釋義需結合構詞法及行業用語推導。商務印書館官網對詞典的學術說明可佐證其權威性(參見:商務印書館漢語詞典資源)。
術語 | 定義 | 與“授方”關系 |
---|---|---|
受方 | 接受授予内容的一方 | 直接對應方 |
授權方 | 賦予權利的主體 | 近義詞,側重法律效力 |
“授方”是漢語中表達“主動授予權責主體”的精準術語,其專業性在契約文書中尤為突出。
“授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側重,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授方”由“授”(授予、賦予)和“方”(權力、職責或常規法則)組成,核心含義為授予權力、職責或教給為官之常法。例如《左傳·闵公二年》中提到衛文公“授方、任能”,即通過傳授治理法則來選拔人才。
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楊伯峻在注解中明确:“授方者,授之以百官之常法也……不授以方,則無治法。” 這說明其本義與古代官員治理體系密切相關,強調傳授規範化的管理方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如《左傳》原文),可參考提供的古籍注解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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