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ide by the law] 遵守法律或法令
奉公守法
(1).掌守法令;遵循法规。《管子·任法》:“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史记·商君列传》:“ 龙 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学者溺於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於法之外也。” 晋 葛洪 《抱朴子·良规》:“除君侧之众恶,流凶族於四裔,拥兵持壃,直道守法,严操柯斧,正色拱绳。” 唐 韩愈 《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 张署 ﹞岁餘迁尚书刑部员外郎,守法争议,棘棘不阿。” 宋 苏轼 《省试策问》之二:“昔 常衮 当国,虽尽公守法,而贤愚同滞,天下讥之。” 清 顾炎武 《菰中随笔》:“ 宋文帝 性仁厚恭俭,勤於为政,守法而不峻,容物而不弛,百官皆久於其职。”
(2).服刑,坐牢房。 柳青 《创业史》第一部第十一章:“人要紧!粮食放在楼上,人到城里去守法,为啥?”
“守法”是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词汇,其核心含义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规则。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守法”指“遵守法律或法令”,强调公民在行为活动中主动遵循法律约束,维护社会秩序。该词由“守”(保持、遵循)和“法”(法律)构成,体现“以法律为行为准则”的契约精神。
从法律实践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一条文为“守法”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在伦理学层面,儒家经典《论语·为政》提出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思想,也印证了法律遵守与社会道德建设的互补关系。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分析,传统社会的“礼治秩序”向现代“法治秩序”转型过程中,公民守法意识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当代法学家张文显进一步指出,守法包含“消极守法”(不触犯法律)和“积极守法”(主动维护法律权威)双重维度,这拓展了该词的现代法治内涵。
参考资料:
“守法”指个人或组织在行为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规则,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以下是该词的核心含义和延伸解读:
现代社会中,法律体系复杂且动态更新,建议:
守法不仅是公民义务,更是一种社会契约的践行。它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个人法治意识的共同提升,从而构建更和谐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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