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ashlight] 一種用電池供電的小型手攜式電燈
亦稱“ 手電燈 ”。一種用幹電池做電源的小型筒狀照明燈。 艾蕪 《百煉成鋼》第十八章四:“門口有個人拿着手電筒照着。” 徐遲 《大場的一夜》:“經過哨崗時,有手電燈亮了一亮。”亦簡稱“手電”。 巴金 《寒夜》一:“手電光又亮了,這次離他比較近,而且接連亮了幾次。”
“手電筒”是一種便攜式照明工具,通常由電池供電,通過電能轉化為光能實現照明功能。以下是詳細解釋:
手電筒(英文:Flashlight/Torch)是一種手持電子設備,主要用于在黑暗環境中提供局部照明。其核心功能是通過集中光源投射光線,幫助用戶觀察或操作。
電流從電池經開關流向光源(如LED),電能轉化為光能。反光杯或透鏡将光線集中成束,形成定向照明效果。
19世紀末,手電筒隨幹電池技術誕生。早期因電池效率低,需頻繁開關(故稱“Flashlight”)。21世紀後,LED技術革新使其亮度、續航大幅提升,并衍生出多功能型號(如帶求救信號、紫外線檢測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型號或技術參數,可提供更具體的方向以便補充說明。
手電筒是一種常用的便攜式照明工具,可以手持并點亮房間、路途等場所。它是由兩個部分組成,即手柄和燈頭,手柄上通常裝有電池或電源,通過開關控制,從而點亮燈頭發出光線。
手電筒這個詞可以拆分成手、電和筒三個部分。其中,“手”字的部首是扌,筆畫數為4;“電”字的部首是田,筆畫數為4;“筒”字的部首是竹,筆畫數為12。
手電筒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民國時期,是根據其功能和形态而來的。當時人們形容手電筒時,用手持住這種設備,就像拿着一根直立的筒子一樣,因此被稱為手電筒。
在繁體字中,手電筒通常寫作手電筒。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并沒有直接表示手電筒的特定字詞。但是,古代的礦燈、燈籠等工具與手電筒具有相似的功能,隻是形态略有不同。
1. 我帶着手電筒去找掉落在草地上的鑰匙。
2. 大雨中,他拿着手電筒照亮前方的道路。
手電、電筒柄、筒身、電池等。
手燈、手提燈、探照燈等。
日光燈、螢火蟲、明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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