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得當。 唐 韓愈 《南陽樊紹述墓志銘》:“既極乃通發 紹述 ,文從字順各識職,有欲求之此其躅。” 清 章學誠 《文史通義·和州志藝文書序例》:“言語文章,胥歸識職,則師法可復而古學可興。”
“識職”是由“識”與“職”構成的複合詞,需分釋其核心語義。《漢語大詞典》中,“識”指認知能力,包含辨别、記憶等内涵,如“識者知其不可”(《史記》)中的判斷義;“職”則指分内應盡的責任,如《周禮》中“六曰事職,以富邦國”的職務範疇。
在合成語境中,“識職”可理解為對職責的認知與履行能力,強調主體對崗位要求的清醒認識。例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提出“史家貴知其意”,暗含史官需具備“識職”的專業自覺。此概念與當代管理學中“崗位勝任力”存在語義呼應,均指向職責認知與行動的統一性。
需說明的是,“識職”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等規範辭書單獨收錄,其使用多見于特定領域論述。如需權威引證,建議參考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對“識”“職”的分項釋義,或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中相關文獻用例。
“識職”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í zhí,其核心含義為“得當”,常用于描述事物或言辭的恰當性。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核心
“識職”指事物處理或文字表達的恰到好處、合乎規範。例如在文學創作中,用詞精準、結構合理即可稱為“識職”。
引申内涵
唐代韓愈在《南陽樊紹述墓志銘》中提到“文從字順各識職”,強調文章應邏輯清晰、用詞妥帖;清代章學誠則通過“言語文章,胥歸識職”指出文辭需符合傳統規範,才能複興古學。
古籍引用
該詞最早見于韓愈的墓志銘,後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進一步闡釋,均以“識職”形容文辭的嚴謹與恰當。
現代用法
在當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對職業或職責的清晰認知,如“職業隻是一份職業,拍戲時需熱愛,但不過度卷入其他事務”。
“識職”既體現古典文論中對文字規範的要求,也可擴展至現代人對職業的理性态度。其核心始終圍繞“恰當性”與“分寸感”,強調事物應處于合理的位置或表達方式。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籍原文或現代用例,可參考高權威性來源如《文史通義》相關研究或語言學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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