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劉向 《列仙傳·安期先生》:“ 安期生 者 琅耶 阜鄉 人也,賣藥海邊,時人皆言千歲翁。 秦始皇 東遊請見,與語三日三夜,賜金璧數千萬。出於 阜鄉 亭,皆置去,留書,以赤玉舄一量為報曰:‘後數年來求我於 蓬萊山 ’”《史記·封禅書》:“ 少君 ( 李少君 )言上( 漢武帝 )曰:‘臣常遊海上,見 安期生 。 安期生 吃巨棗,大如瓜。’”後遂以“食棗約”指仙人的約會。 明 高啟 《贈李外史》詩:“何當共赴食棗約,三花醉折春濛濛。”
“食棗約”為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典故組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解析。據《後漢書·王吉傳》記載,東漢名士王吉之妻曾因私自摘取鄰家棗樹果實,引發王吉休妻之事,後鄰家欲伐棗樹平息争議,王吉遂複迎其妻歸家。此事衍生出“東鄰之棗”的成語,暗喻微小利益可能引發道德争議,而“食棗約”可理解為基于此事引申出的自我約束之約,強調在利益面前恪守禮法規範。
從詞義結構分析,“食棗”指食用棗實的行為,“約”則指道德或行為準則的約定。該詞常被引用于強調公私分明的倫理觀念,如宋代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提及“見利思義”時,曾援引此類典故說明儒家義利之辨。現代《漢語典故大辭典》将其歸入道德訓誡類條目,釋義為“通過具體事例建立的行為約束範式”。
“食棗約”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神話傳說的典故性詞語,其含義和出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一、基本含義 指仙人的約會或與仙人相會的約定,常用于文學作品中表達對超脫塵世、追求仙道的向往。
二、典故溯源
三、文學應用 明代詩人高啟在《贈李外史》中曾用“何當共赴食棗約”表達對仙緣的期待,可見該詞多用于詩詞中以烘托缥缈意境。
四、注意 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吃棗時需節制”,此說法可能與《論語》中飲食禮儀描述混淆,需以權威文獻的仙人典故釋義為準。
該詞承載了中國古代對長生和仙界的想象,其文化意涵遠大于字面意義,使用時應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暗沉沉筆劄不大緊不轉睛電子學彫瑑放歌縱酒煩傷發谪風潇雨晦焚煞浮翠流丹複種該括該悉甘肴閣長歌手駭震豪父喝撺箱佪翔環向呼救浃旦交淡若水驚迮金石交迥判酒壇尻輿神馬款延瞭望台骊姬理至闾弄麻稈馬神門阃摹臨内廳偏聽偏言痞塊澼絖迫弄破棄淺霜青森森情思親飨蛆皮人海戰術認軍旗日銷月铄失日夙秉俗事啴啴天奪消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