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十分之一。《商君書·算地》:“故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史記·魏世家》:“ 魏成子 以食祿千鐘,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東得 蔔子夏 、 田子方 、 段幹木 。”《明史·李應祥傳》:“賊先斷浮橋,士卒多溺死, 顯 及二子與焉。 元鎮 所部三萬人,不存什一。”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一則為從來名士,以詩賦見重者十之九,以詞曲相傳者,猶不及什一,蓋千百人一見者也。”
(2).古代賦稅制度,十分稅一,稱“什一”。《管子·治國》:“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穀梁傳·哀公十二年》:“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賦,非正也。” 範甯 注:“私得其什而官稅其一,故曰什一。”《孟子·滕文公上》:“ 夏後氏 五十而貢, 殷 人七十而助, 周 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趙岐 注:“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耕七十畝者,以七畝助公家耕;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 宋 蘇轼 《策别十五》:“三代之賦,以什一為輕。今之法本不至於什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然以賦斂為病者,豈其歲久而姦生、偏重而不均,以至於此歟!”
(3).以十博一。《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範蠡 ﹞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後因以“十一”泛指經商。 元 無名氏 《凍蘇秦》第一折:“小生姓 王 名 真 ,字 彥實 ,乃 弘農 人也。幼習儒業,頗識詩書;後從商賈,專趨什一。”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十:“ 玉翁 以其貧也,予錢十五貫,使營什一。”
“什一”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十分之一
指整體中的十分之一比例。例如《商君書·算地》提到山林、沼澤等不同土地類型各占國土面積的“什一”。這一用法廣泛用于古代文獻中,表示具體的比例劃分。
古代賦稅制度
特指“十分稅一”的稅收政策,即按收入的10%征稅。如《管子·治國》記載“粟什一”,表明糧食稅收采用這一制度。該制度在先秦時期被視為合理的稅賦标準。
經商術語
指“以十博一”,即通過低買高賣獲取十分之一的利潤。《史記·越王勾踐世家》記載範蠡“逐什一之利”,即通過商品流通賺取10%的收益。
建議通過權威古籍(如《漢書》《史記》)進一步考證具體語境中的含義差異。
《什一》是一個漢字詞語,可以解釋為"十分之一",意為将整體按十等分的一份,常用于計算或表示比例。
《什一》這個詞的部首是"十",總共包含了5個筆畫。
《什一》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經濟制度。在古代,農民在豐收時要将收獲的農作物的十分之一獻給國家或神明,以示感恩和回報。後來,這種獻物的比例就被稱作"什一"。
《什一》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什壹」。
在古代文獻中,有時可以見到《什一》的古漢字寫法為「十一分之一」,用來表示相同的意思。
1. 農民要将這一季的收成中的什一獻給國家。
2. 這個項目的成本預算需要占銷售額的什一。
什一一分、什一之勞、什一收入
十分之一
全數、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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