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情的條理。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诏策》:“昔 鄭弘 之守 南陽 ,條教為後所述,乃事緒明也。” 南朝 梁 沉約 《南郊赦诏》:“軍政國容,事緒非一;刑禮參用,未臻和簡。”
(2).指紛繁的事務。 明 文徵明 《朱秋厓象贊》:“事緒甫寧,而此身已病。”
“事緒”是由“事”與“緒”構成的複合詞,屬于漢語書面語中較為少用的詞彙。根據《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釋義,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溯源
“事”指具體事務或行為,如《說文解字》中釋為“職也”;“緒”本義為絲線開端,引申為頭緒、條理。二者結合後,詞義偏向“事務的脈絡”或“事件的條理體系”。
文獻用例
該詞在古典文獻中多用于描述事務的複雜性,例如清代《日知錄》記載:“事緒紛纭,須以綱目統攝”,強調事務頭緒繁多需系統梳理的語境。
現代語義延伸
在當代漢語中,“事緒”可引申為對事件發展脈絡的概括性表述,例如用于文學評論或曆史研究領域,指代“貫穿事件始終的核心線索”。
需注意的是,此詞在現代漢語口語及通用文本中較少使用,更多見于學術性文獻或特定專業領域的文本。讀者若需深入考據,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3卷第587頁,或《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相關詞條。
“事緒”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事情的條理
指事務的脈絡或邏輯性。例如南朝梁劉勰在《文心雕龍·诏策》中提到,鄭弘治理南陽時因“條教為後所述”,即因其處理事務條理清晰而被後人稱道。
紛繁的事務
強調複雜、繁多的工作内容。明代文徵明在《朱秋厓象贊》中寫道:“事緒甫甯,而此身已病”,意為事務剛理順,身體卻已疲憊。
多用于書面語境,如曆史文獻或評論性文章,描述對事務的管理或狀态。例如南朝沉約《南郊赦诏》中用“軍政國容,事緒非一”表達政務的繁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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