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刑。 汉 桓宽 《盐铁论·论灾》:“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重禁祸之所自生,故其施刑极省。”
弛刑,赦罪。亦指获赦者。《后汉书·光武帝纪下》:“遣驃骑大将军 杜茂 将众郡施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 李贤 注:“施,读曰‘弛’。弛,解也。《前书音义》曰:‘谓有赦令,去其钳釱赭衣,谓之弛刑。’”
"施刑"是现代汉语中的动词性短语,指执行刑罚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该词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法律层面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实施刑罚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时,即包含国家公权力机关施刑的量刑原则。
二、古代文献中特指肉刑的执行,《汉书·刑法志》记载"汉兴,施刑有鞭笞之制",此处"施刑"专指鞭打类刑罚的实施过程。
该词的现代使用需注意三点语言规范:
词源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周礼·秋官》载"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施刑械",此处的"施刑"已具备施加刑具的原始含义。现代汉语中仍保留着这一核心语义,但适用对象和方式已随法治进步发生演变。
“施刑”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shī xíng,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
字面解释
“施”指施行、实施,“刑”指刑罚,合指对犯罪者施加法律规定的处罚。
例如:
相关原则
如“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必须依法实施,避免滥用。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盐铁论》《后汉书》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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