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reditary] 指帝位、爵位、領地等世代承襲
世襲財産
(1).世代繼承爵位。《三國志·魏志·武帝紀》“ 漢 國 參 之後” 裴松之 注引 晉 王沉 《魏書》:“ 曹參 以功封 平陽侯 ,世襲爵土。”《紅樓夢》第一○七回:“但身系世襲職員,罔知法紀,私埋人命,本應重治,念伊究屬功臣後裔,不忍加罪,亦從寬革去世職。”
(2). 清 制凡爵位世襲都限定世數,其不限次的前加“世襲罔替”字樣,以示區别。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台灣之役》:“因封 大6*紀 為一等 嘉義伯 ,世襲罔替,賜銀一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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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襲"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特定的曆史和法律含義,主要描述一種權力、職位或特權的傳遞方式。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和學術資料,其詳細解釋如下:
指帝位、爵位、領地、官職或某些特權等,在家族内部(通常按血緣關系)世代傳承的制度或現象。
核心特征:繼承權基于血緣或家族紐帶,而非個人能力或公共選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盛行于奴隸制與封建制社會,如中國的"世卿世祿制"(先秦)、歐洲的貴族爵位繼承制。統治者通過血緣關系維持權力壟斷,确保家族統治的連續性(《辭海》(第七版))。
通常遵循嫡長子繼承制(正妻所生長子優先),但也存在兄終弟及、指定繼承等變體(《中國曆史大辭典》)。
傳統社會中,世襲權常由宗法制度或成文法(如《大明律》《大清律例》)明确規定,形成穩定的社會等級結構(《法學大辭典》)。
在民主國家,世襲制已被選舉制取代。但仍有少數國家保留君主世襲(如英國、日本),其君主多為象征性職位(《政治學通識》)。
某些文化頭銜(如酋長、土司)或榮譽爵位(如英國貴族)仍允許世襲,但無實際統治權(《世界民族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公職不得世襲。例外情況僅見于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少數世襲職務(《憲法學》(第五版))。
"繼承"泛指接收財産、權利等,範圍更廣;"世襲"特指跨越世代的血緣傳遞,強調制度性(《古代漢語詞典》)。
"世蔭"指因祖先功勳獲特權,子孫可承襲官位,屬世襲制的衍生形式(《中國官制大辭典》)。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 夏征農, 陳至立主編. 《辭海》(第七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0.
: 鄭天挺等. 《中國曆史大辭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0.
: 鄒瑜, 顧明總編. 《法學大辭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1.
: 包剛升. 《政治學通識》.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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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崇德主編. 《憲法學》(第五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0.
: 《古代漢語詞典》編寫組. 《古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 2014.
: 俞鹿年. 《中國官制大辭典》.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2.
“世襲”指權力、地位、財富等在家族中代代相傳的制度,常見于古代政治和社會體系中。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世襲是一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傳承制度,通常涉及帝位、爵位、封地、官職或財産的家族内繼承。例如,中國古代的皇位和諸侯爵位多由嫡長子繼承。
世襲制在當代已非主流,但仍存在于少數君主制國家(如英國王室)或特定文化傳統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案例或制度差異,可參考、5、7、10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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