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參與謀議。《後漢書·班固傳下》:“ 永元 初,大将軍 竇憲 出征 匈奴 ,以 固 為中護軍,與參議。”《舊唐書·李林甫傳》:“ 林甫 久典樞衡,天下威權,并歸於己,臺司機務, 希烈 不敢參議,但唯諾而已。”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七:“﹝ 和珅 ﹞将戶部事務,一人把持,變更成法,不許部臣參議一字。”
(2).官名。 金 軍中、 元 明 中書省屬官, 明 布政司、通政司, 清 各部, 民國 初高級軍事機關,均置“參議”。《續資治通鑒·宋甯宗嘉定十一年》:“ 蒙古 取 金潞州 ,元帥右監軍 納哈塔布拉圖 參議官 王良臣 死之。”
參議是漢語複合詞,由“參”與“議”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參與商議、讨論或評議事務。根據權威漢語詞典釋義,該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具體延伸:
指參與讨論、提出意見的行為或職責,多用于正式場合或組織機構。
例: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專家顧問需參議相關條款的可行性。
來源:據《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6)釋義,參議即“參加讨論;提出意見”。
宋元明清時期,“參議”為中央或地方機構中的中層官職,如明代布政使司下設“左、右參議”,職責為輔助主官處理政務、審議文書。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載:“參議,官名。明代布政使、按察使屬官。”
表“共同商議決策”,如《後漢書·班彪傳》:“參議五經,定其大義。”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釋為“參與謀議”。
在部分國家(如日本),“參議”指代議會中的特定議員職位。例如日本國會設“參議院”,議員稱“參議員”,職責為審議法案并監督行政。
來源:《世界議會制度辭典》(人民出版社,2009)明确日本“參議員”為國會兩院之一的核心代議職務。
現代漢語中,“參議”可作動詞(如:參議政事)或名詞(如:擔任參議),需結合語境判斷。
“參議”的核心語義始終圍繞參與商議、提供決策意見,其具體内涵隨曆史語境與制度演變而豐富。
主要參考文獻:
“參議”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參與謀議、共同商議決策。例如:
作為曆史官名,其設置曆經多個朝代:
從金代到民國,參議官職的職能逐漸從軍事領域擴展到行政系統,體現了從“謀議軍事”到“綜合政務”的職能變遷。
安次悲緒參閲茶褐茶樹持股公司馳俠創瘢點籌郎放失豐媚風宿水飡狗眼看人低乖亂锢蔽歸還觚簡皇竹花筵怙惡不悛互為表裡皛飯解舫進舍女壻九天女客寝髡牝禮陳立鐀蒙胧猛勇命中率鬧耳朵逆毛鸧矉頞騎馬找馬氣體丘林人才出衆肉林軟聲三科九旨三面人沈雜時望授衣假熟落司應探監騰根條循同齊危滞烏龍無由憲辟賢竹林小帖兒吸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