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天發誓。《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且暫還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當還歸,誓天不相負。”
誓天是漢語複合詞,由“誓”與“天”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向以蒼天為見證立下誓言,表達極其莊重、不容變更的決心或承諾。以下從釋義、文化内涵及用法展開分析:
《說文解字》釋為“約束也”,本義為通過言語自我約束,引申為鄭重宣告決心。如《禮記·曲禮》載:“約信曰誓”,強調以諾言為信。
在誓言中象征至高無上的監督者與裁決者。古人視天為自然與道德的終極權威,如《尚書·湯誓》“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凸顯“天”的神聖性。
合成詞義:以天為證立誓,彰顯誓言的不可違背性。例如《樂府詩集·孔雀東南飛》:“誓天不相負”,即指對天起誓絕不背棄。
古代社會普遍存在“天道信仰”,“誓天”通過将自然神祇引入契約,增強約束力。如《史記》載漢高祖“刑白馬而盟”,實為“誓天”儀式的具象化。
文學作品中常見以“誓天”抒發強烈情感。白居易《長恨歌》“在天願作比翼鳥”實為以天為誓的浪漫化表達,體現生死不渝之情。
《左傳》記諸侯盟誓“昭告昊天上帝”,将“誓天”作為政治信用的保障,如晉楚弭兵之盟“載書(盟書)加于牲上而埋之”,隱含對天明誓的儀式邏輯。
釋“誓天”為“對天發誓”,引《三國志·吳志·吳主傳》“歃血而盟,誓天為信”佐證其政治盟約功能。
強調其“以天為鑒”的儀式性,例舉《聊齋志異·庚娘》“誓天同死”體現生死誓言。
在當代文本中,“誓天”適用于需強化情感或曆史感的語境,如:
他誓天日暮不相離,終守孤城十年。(曆史小說)
誓天之諾,重于九鼎。(強調承諾的莊重性)
參考資料: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此處标注紙質權威版本,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誓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指對天發誓,表達鄭重承諾或堅定決心。該詞通過“天”這一象征至高無上的存在,強化誓言的莊重性。
最早見于漢樂府詩《孔雀東南飛》(原名《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原文為:
“不久當還歸,誓天不相負。”
此處焦仲卿對妻子劉蘭芝立誓,表明絕不背棄的堅定态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玉台新詠》等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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