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日之飲”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比喻朋友連日盡情歡聚,強調友人之間長時間、盡興的聚會。
源自《史記·範睢蔡澤列傳》,原文記載秦昭王對平原君所言:“寡人願與君為十日之飲。”。後也見于《儒林外史》第十一回,如“為平原十日之飲”。
清代吳敬梓在《儒林外史》中寫道:“新年略有俗務,三四日後,自當敬造高齋,為平原十日之飲。”,生動展現了成語的文學應用。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史記》原文或成語詞典。
《十日之飲》是一個成語,意為連續十天的飲酒歡宴。這裡的“十日”指的是時間,而“飲”指的是喝酒。這個成語形象地描述了一連串連續的飲酒活動。
根據《康熙字典》,《十日之飲》的拆分部首為“日”和“饣”,其中“日”作為左邊部首解釋為“關于太陽,時間的事情”;“饣”作為右邊部首解釋為“飯”。整個成語共有14個筆畫。
《十日之飲》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後漢書·宋顗傳》中。據說,當時因為宴會持續了十天而産生了這個成語。在繁體字中,這個成語的寫法是「十日之飲」。
根據古代的漢字寫法,成語《十日之飲》的寫法可能和現代有所不同。然而,由于古代文獻和資料的限制,我們無法得知具體的古代漢字寫法。
他們在這個度假村度過了十日之飲,一直到喝得都醉了。
十日之宴、十日之遊、十日之旅、十日之赴
十天之酒宴、連續十日的飲酒活動
禁酒、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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