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錯過人才;錯用人才。《論語·衛靈公》:“子曰:‘可與言而不與言,失人。’” 晉 葛洪 《抱樸子·逸民》:“夫 周公 大聖,以貴 * ,吐哺握髮,懼於失人。” 宋 蘇舜欽 《火疏》:“臣以謂近位之失人,政令之多缺,賞罰弗公之所緻也。” 明 劉基 《雜解》:“有天下未嘗無人也,有人未嘗無用也,用得其當謂之得人,用失其當謂之失人。”
"失人"一詞在漢語詞典中有兩種典型釋義:
一、指錯失賢能之士 該義項源自《論語·衛靈公》"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表示當用而未用人才。《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謂錯失人才",強調對人才的忽視與遺漏,如《資治通鑒》記載唐太宗"用人之道,惟在得人,不可失人"的治國理念。
二、指失去民心支持 《尚書·泰誓》"商罪貫盈,天命誅之,予弗順天,厥罪惟鈞"孔傳雲:"失人,人失也",此處"失人"特指統治者失去百姓擁戴。《貞觀政要》載魏徵谏言"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正是對"失人則國危"的政治警示。
該詞在《古代漢語詞典》中标注為動詞性短語,讀音shī rén,其使用範圍涵蓋人才選拔與政權維系兩大領域。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曆史評述與政論文章,如錢穆《國史大綱》評述曆代興衰時多次使用"得人者昌,失人者亡"的論斷。
“失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錯過或錯用人才
出自《論語·衛靈公》:“子曰:‘可與言而不與言,失人。’”意為應當與有才能的人交流卻未做到,導緻錯失人才。晉代葛洪在《抱樸子·逸民》中也提到周公為“懼于失人”而禮賢下士。
近義詞:失賢;反義詞:得人(出自劉基《雜解》)。
引申含義
現代語境中可擴展為“錯失珍貴事物”或“因疏忽導緻損失”,例如:“若因猶豫而錯過機遇,亦可自嘲為‘失人’。”
需注意與“失聯”“失蹤”等詞區分。盡管個别資料提到“失人”可表失去聯繫,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權威支持,建議優先采用“錯失人才”的核心義項。
如需更完整釋義,可參考漢典或《抱樸子》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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