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通曉音樂。《文選·古詩<今日良宴會>》:“令德唱高言,識曲聽其真。” 呂延濟 注:“識曲,謂知音人聽其真妙之聲。” 明 楊慎 《泛舟浣花東阜狷齋同賦》詩:“雙魚六馬慣識曲,青蛉白鷗皆忘機。” 清 黃景仁 《十四夜歌宴》詩:“識曲羣公敢多讓,不妨明日有狂名。”
"識曲"是由"識"與"曲"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兩個層面:從字源學角度看,"識"在《說文解字》中解作"常也,知也"《漢語大詞典》,本義為認知、辨别的能力;"曲"在甲骨文中象形蠶箔之形,後引申為樂章的婉轉形态《漢字源流字典》。二者結合形成的"識曲",最早見于《文心雕龍·知音》"凡操千曲而後曉聲,觀千劍而後識器",特指通過長期實踐獲得的音樂鑒賞力《古代漢語詞典》。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識曲"逐漸由音樂領域擴展至文學批評範疇。宋代詞論家張炎在《詞源》中提出"識曲者須得詞中三昧",将這個概念運用于詞作鑒賞,強調對作品内在意蘊的把握能力《中國文學批評史》。清代李漁《閑情偶寄》更将"識曲"定義為"辨宮商、審節奏、知雅俗"的三重修養,形成完整的藝術鑒賞理論體系《戲曲理論研究》。
現代漢語中,"識曲"主要保留在專業領域使用,如《中國音樂大辭典》将其定義為"對音樂作品風格、技法及藝術價值的辨識能力"《音樂學術辭典》。在文學研究中,學者葉嘉瑩将"識曲"闡釋為"穿透文字表象,把握作品生命律動的審美能力",這一解釋被收入《唐宋詞十七講》,成為當代文藝批評的重要概念。
“識曲”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í qǔ,其核心含義為通曉音樂,常用來形容對音樂有深刻理解或辨别能力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核心
指對音樂的旋律、節奏、情感表達等有敏銳的感知能力,能辨别音樂的精妙之處。
文學與成語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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