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喪失名節。 明 陳子龍 《<七錄齋集>序》:“其他苦(萎)靡不振,或失名虧身。” 清 昭槤 《嘯亭雜錄·謝芗泉》:“失官之患,不過一身;失名之患,緻傳千古矣。”
(2).指名場失利。 唐 孟郊 《長安羁旅行》:“萬物皆及時,獨餘不覺春。失名誰肯訪,得意争相親。”
"失名"是漢語中具有複合結構的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進行權威解析:
詞性分解與字源溯源 "失"在《說文解字》中釋作"縱也,從手乙聲",本義指物體脫離掌控,《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将其引申為"失去、喪失";"名"在甲骨文中作"口+夕"會意,原指夜間自報氏族稱謂的行為,《漢字源流》(中華書局,2018)考證其發展出"名稱、名譽"雙重含義。
語義場域解析 該詞存在三個主要使用場景:
曆時演變特征 據《近代漢語詞典》(語文出版社,2016)考訂,唐宋時期該詞使用頻率達到峰值,多與科舉制度相關,如《唐摭言》記載舉子"失名落第"案例。明清時期語義逐漸泛化,在《紅樓夢》第五回出現"金簪雪裡埋,玉帶失名骸"的詩谶。
語用規範辨析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1)特别指出其與"佚名"的本質區别:"失名"強調主動或被動喪失名稱的過程,而"佚名"特指創作者身份信息的曆史性缺失。在公文寫作中,需注意避免混淆使用。
“失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喪失名節
指因行為不當或遭遇變故導緻名譽受損。例如:
名場失利
特指科舉考試或功名追求中的失敗。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典文獻(如《長安羁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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