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背道理或事理。《莊子·至樂》:“ 莊子 之 楚 ,見空髑髏,髐然有形,撽以馬捶,因而問之,曰:夫子貪生失理,而為此乎?” 成玄英 疏:“夫子貪欲資生,失於道理,緻使夭折性命而骸骨為此乎?” 三國 魏 曹植 《王仲宣诔》:“筭無遺策,畫無失理。”《晉書·劉頌傳》:“帝以 頌 持法失理,左遷京兆太守。”《<詩>大序》“政教失” 唐 孔穎達 疏:“政教言失者,非無政教,但施之失理耳。”
"失理"是現代漢語中表示行為或言論偏離常理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字源和詞典釋義兩方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失"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縱也",本義指丢失、違背;"理"據《玉篇》解釋為"治玉也",引申為事物的規律、道理。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意為"失去/違背道理"。
二、權威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該詞條,定義為:"不合道理;沒有道理",強調對客觀規律或社會公序良俗的偏離。例如在"這種要求實屬失理"的語境中,特指行為突破合理範疇。
《漢語大詞典》補充其古漢語用法,指出該詞在先秦典籍中已出現,《韓非子·解老》有"萬物莫不有規矩,議言之士失理也"的用例,說明其作為評判準則的概念淵源。
三、語義特征 該詞具有雙重評價維度:既可用于客觀事理判斷(如"論證失理"),也可用于主觀道德評判(如"待人失理")。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與"有度""得體"等詞形成反義對照。
“失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違背道理或事理,通常指行為或判斷偏離了公認的準則或邏輯。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
“失理”由“失”(違背、喪失)和“理”(道理、事理)組成,表示因違背客觀規律或道德準則而導緻的不合理狀态。例如,發怒時“喪失理智”即因情緒失控而失去理性判斷。
使用時需區分語境:在正式論述中多指邏輯錯誤(如學術失理),生活中則更傾向道德批判(如處事失理)。此外,需避免與“失禮”(禮節缺失)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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