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須十名書吏繕寫的文稿。語出《後漢書·列女傳·董祀妻》:“ 文姬 曰:‘昔亡父賜書四千許卷,流離塗炭,罔有存者。今所誦憶裁四百餘篇耳。’ 操 曰:‘今當使十吏就夫人寫之。’”後多用作女子博學強記之典。 明 李東陽 《斷弦曲》:“生書五經碑,死給十吏劄;阿女有父能,八分乃遺法。”
“十吏劄”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與典故可結合多源信息解析如下:
指需要十名書吏共同繕寫的文稿,出自《後漢書·列女傳·董祀妻》中蔡文姬的典故。原指蔡文姬憑借記憶複述父親遺失的典籍,需多名書吏記錄,後引申為形容女子博學強記。
蔡文姬(東漢才女)在戰亂中失去家藏書籍,曹操詢問她是否記得内容。文姬表示能背誦四百餘篇,曹操遂派十名書吏記錄她口述的文稿。這一事件成為“十吏劄”的出處,凸顯文姬的學識與記憶力。
部分資料(如)提及“處罰人數衆多”的釋義,可能與原典存在偏差。建議優先參考《後漢書》及詩詞用例的權威解釋。
《十吏劄》是指古代中國文學史上著名的章均所作的文集,是司馬遷所著《史記》中的一部分。這個詞提到了十個不同類型的劄(紀錄文書),其中包括了從政府官員到普通百姓所使用的不同種類的劄。
根據《康熙字典》,《十吏劄》的拆分是:
《十吏劄》最早出現在司馬遷所著的《史記》中,是他對于政府官員和普通人民生活的描寫和紀錄。司馬遷生活在公元前2世紀,他是中國古代著名的曆史學家和文學家,他的作品對于後世的曆史研究和文學創作都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十吏劄》的繁體字是《十吏劄》。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字形和現代有所不同。對于《十吏劄》而言,可以采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拾吏劄”。
他的文章中描寫了許多《十吏劄》中所涉及的各種情形。
十全十美、吏治、劄記。
十官劄份。
百姓劄。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