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inister;diplomatic envoy]∶一國派駐另一國的外交代表;一國派往另一國辦事的代表
得任命大使、其他政府使節和領事
(2) [tally]∶古時指使者所持的符節
(1).古代卿大夫聘于天子諸侯時所持符信。《周禮·地官·掌節》:“凡邦國之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 鄭玄 注:“使節,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諸侯,行道所執之信也。” 宋 徐铉 《南都遇前嘉魚劉令言遊閩嶺作此與之》詩:“我持使節經 韶石 ,君作閒遊過 武夷 。”
(2).使者。亦用以稱派駐一方的官員。《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於是王乃令官奴入宮,作皇帝璽,丞相、禦史、大将軍、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 漢 使節法冠,欲如 伍被 計。” 唐 杜甫 《嚴中丞枉駕見過》詩:“ 川 合東西瞻使節,地分南北任流萍。” 宋 王安石 《張工部廟》詩:“使節紛紛下禁中,幾人曾到此城東?” 清 汪懋麟 《和孫屺瞻侍郎見懷原韻》詩:“吏民喧使節,湖海正秋天。”
(3).今特指一國常駐他國的外交官,或派往他國臨時辦理事務的代表。
“使節”一詞在漢語中具有深厚的文化曆史内涵,其含義可從字源、本義和引申義三個層面進行權威解釋:
“使節”由“使”與“節”二字構成:
古代外交中,“使節”指使者出行時手持的符節信物,象征國家授權。如《漢書·張骞傳》記載張骞“持漢節不失”,此“節”即使節憑證。
隨着詞義演變,“使節”轉指受國家委派執行外交任務的官員:
指代持節出使的使者本身。如《周禮·秋官》中“掌邦國使節之職”,此處“使節”已兼具憑證與使者雙重含義。
專指一國派駐他國的常設外交代表機構負責人,如大使、公使。中國外交部定義“使節”為“由國家元首任命、代表國家駐外履行外交職責的最高官員”。
在文學語境中,“使節”可喻指傳遞信息或象征意義的媒介。如将候鳥稱為“季節的使節”,賦予其自然信使的象征意義。
權威參考來源:
“使節”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指一國派駐他國的外交代表,或臨時派遣處理事務的官員。現代外交體系中,分為常駐使節(如大使、公使)和臨時使節(如特派談判代表)兩種類型。
二、詞源演變
三、核心職責 現代使節主要承擔五大職能:代表派遣國行使主權、保護本國公民權益、與接受國政府交涉、調研當地情況、促進雙邊友好關系。例如當代大使需定期向本國政府提交駐在國形勢報告。
文學印證:杜甫詩句“川合東西瞻使節”,既體現唐代使節的地理巡查職能,也印證該詞在古代文學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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