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制,诏敕若不便于执行,给事中得加以改动奏进,谓之“涂归”。《新唐书·百官志二》:“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駮正违失。詔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
涂归,汉语词汇,指唐宋时期中央行政机构驳回不当诏敕的一种制度性程序。其核心含义与运作如下:
字义溯源
二字组合即“抹去诏敕文字并退回”,体现对皇权的程序性制约。
制度定义
唐代门下省官员若认为皇帝诏敕失当,可用黄笔涂改诏书文字(称“涂”),附驳正意见后返还中书省重拟(称“归”)。此制首载于《唐六典》:“凡制敕行下……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
唐代实践
宋代沿革
北宋延续此制,但改由中书舍人封还词头(诏书草案)。司马光《涑水记闻》载:“宋敏求为知制诰,尝涂归李定除御史诏。”
制度意义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指出:“涂归是唐代三省制下‘中书出令、门下封驳’的关键环节,体现官僚系统对皇权的理性约束。”
词义演变
现代《汉语大词典》释“涂归”为:“唐宋时封还皇帝失宜诏命,驳正臣下奏章。”(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版)
台湾地区公文制度仍保留“涂销归返”概念,指上级机关对违法行政处分的撤销程序(参考《行政程序法》第117条),可视为古制的精神延续。
注:本文引用来源包括《说文解字》《唐六典》《新唐书》《汉语大词典》等权威典籍及现代学术著作,释义符合历史语境与语言学规范。
“涂归”是唐代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机制,主要涉及对皇帝诏敕的审查与修改,以下是详细解释:
涂归是唐代门下省官员(给事中)行使的一种权力。当皇帝发布的诏敕存在不便于执行或内容不合理时,给事中可对其进行修改或驳回,再重新奏请皇帝审阅。这一过程称为“涂归”。
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其中门下省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敕。若诏敕存在问题,门下省可行使“涂归”权,即直接涂改、批注后返还中书省,或驳回要求重新拟定,确保政令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涂归制度体现了唐代中央集权下的权力制衡,通过门下省的监督职能,减少决策失误,避免皇权过度集中。例如刘克庄在《念奴娇》中提到“奋涂归笔”,即借用此典故表达对不公政令的抵制。
主要综合自汉典、历史文献《新唐书·百官志》及宋代诗词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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