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臣民或藩屬向君主進獻的土産。語出《書·禹貢》:“ 禹 别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漢書·匈奴傳下》:“物土貢,制外内。” 顔師古 注:“物土貢者,各因其土所生之物而貢之也。” 宋 曾鞏 《福州拟貢荔枝狀》:“臣竊以《禹貢》 揚州 ‘厥包橘柚錫貢’,則百果之實列於土貢,所從來已久。”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土貢》:“土貢,諸州歲貢土産之物也。即 夏禹 ‘任土作貢’之義。”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田制三》:“ 嘉靖 末行一條鞭法,通府州縣十歲中夏稅、秋糧存留起運之額,均徭、裡甲、土貢、顧募、加銀之例,一條總徵之。”
土貢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地方政權向中央朝廷進獻本地土特産或手工制品的制度。該詞最早見于《尚書·禹貢》,其中記載了九州依據物産等級向大禹進貢的史實。從先秦至明清,土貢始終作為國家財政體系的重要補充形式存在。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土”指地域物産,“貢”為進獻之意,合指“以土地所産繳納于官府”。其具體實施包含三個特征:一是具有強制征收性質,如《新唐書·食貨志》載“州府歲市土所出為貢”;二是品類具有地域标識性,如唐代劍南道貢蜀錦、嶺南貢荔枝;三是兼具實物稅與禮儀功能,重要貢品常用于祭祀或外交饋贈。
在制度演變方面,漢代确立“任土作貢”原則,《鹽鐵論》記載“郡國稍政,各以其物貢輸”。唐宋時期形成完整的地方貢賦體系,《通典·食貨典》詳列各道州應貢品類及數量。至明清,隨着貨币經濟發展,部分土貢逐漸折銀征收。
該制度對古代經濟産生深遠影響:一方面促進地方特色産業發展,如越窯青瓷、湖州毛筆;另一方面加重民衆負擔,如白居易《紅線毯》詩諷喻宣州進貢之弊。現代學者認為,土貢制度是研究中國古代政治經濟學的重要标本,其發展軌迹映射出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變遷。
土貢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賦稅形式,指地方臣屬或藩屬向君主進獻當地特産、珍寶及財物。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土貢是古代地方政府或附屬國向中央進貢本地特有物産(如農産品、手工藝品、珍寶等)的制度,屬于早期賦稅的原始形式。
曆史起源
據《尚書·禹貢》記載,土貢制度可追溯至夏禹時期,其核心原則為“任土作貢”(根據土地物産确定貢品内容)。
發展脈絡
唐代的規範化
唐代土貢制度最為完備:
經濟意義
土貢推動了地方特色産業的發展(如江南絲織、北方礦冶),但也加重民衆負擔,部分朝代出現“租自租、貢自貢”的苛征現象。
政治象征
通過進貢強化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系,體現“家天下”統治理念。
土貢作為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制度,兼具賦稅功能和政治象征意義,其演變反映了中央集權與地方治理的互動。若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土貢的具體品類或管理細則,可參考《文獻通考》《通典》等史籍。
安胡白鷹搬丫陂量跸止草人冊襚乘路塵迹除次觸悟帶勁刀筆之吏點剁動物油法身風氣風生獸寒痹滬劇囫囵叫化子假署吉丁疙疸集掇居停主人狼牙棒兩聽蓮華白淩壓柳浪啰哩啰嗦密熟木椎驽暗賠鈔披慢敲冰玉屑清浄身棋肆筌意趨合睿齡閏升喪家子三好兩歹沙裡淘金上下同欲山冕埏埴施刑示衆司繩題榜停解銅黛危仆溫文爾雅無俦悟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