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被斬。《史記·淮陰侯列傳》:“ 漢王 借兵而東下,殺 成安君 泜水 之南,頭足異處,卒為天下笑。”《晉書·劉牢之傳》:“孰若翻然改圖,保其富貴,則身與金石等固,名與天壤無窮,孰與頭足異處,身名俱滅,為天下笑哉!惟君圖之。”亦作“ 頭足異所 ”。 漢 劉向 《說苑·雜言》:“ 武王 伐 紂 ,四子身死 牧 之野,頭足異所。”
“頭足異處”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tóu zú yì chǔ,其核心含義指頭和腳被分開在不同地方,形容被斬殺或分屍的慘狀,常用于描述因戰争、刑罰等導緻的死亡形式。
基本釋義
字面指頭和腳分離,比喻遭受極刑或慘死。例如《史記·淮陰侯列傳》記載:“殺成安君泜水之南,頭足異處,卒為天下笑。”。
出處與演變
近義詞與用法
文化背景
該成語反映了古代戰争與刑罰的殘酷性,常見于史書和勸誡類文本,用以強調違背道義或失敗者的悲慘結局。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不同語境下的應用,可參考《史記》《晉書》等史籍原文。
《頭足異處》一詞可以比喻某人的頭腦思維與言行舉止之間存在不一緻或不協調的地方。意思是指一個人的表達方式和思考過程之間有矛盾或不一緻的情況。
《頭足異處》的拆分部首為“自”和“目”,其中“自”表示身體的一部分,而“目”表示眼睛,象征着思維。根據這兩個部首,它的筆畫數為12畫。
《頭足異處》源自中國古代的典故,最早出現在《戰國策·齊策二》一文中。在繁體字中,《頭足異處》的寫法為「頭足異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會有些許變化。《頭足異處》的古時寫法為「首足異處」,其中“首”代表頭部,與“頭”同義。
他的言辭舉止與他的行為相矛盾,這真是一位《頭足異處》的人。
組詞:頭腦、思維、言行、舉止、表達方式。
近義詞:表裡不一、言行不一、矛盾不一緻。
反義詞:一緻、一本正經、一以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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